【新唐人2013年10月1日訊】2003年9月30日,由歐、美、亞、澳四大洲100多個組織和知名人士加盟的「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在華盛頓DC國家記者俱樂部宣佈成立。「大聯盟」倡議書指出,江澤民欺世害民,將災禍帶遍了中華大地乃至世界,他的罪惡挑戰了人類共同的基本價值。目前,「大聯盟」已經在全球30多個國家,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起訴首惡江澤民,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寫下了審判在位獨裁者的輝煌篇章。
早在2000年「全球訴江案」已經逐步拉開序幕。2000年8月25日,首宗狀告江澤民案啟動。兩名默默無聞的法輪功學員香港商人朱柯明和北京公民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狀》,狀告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與政法委書記羅幹迫害法輪功的違憲違法行為。僅僅十多天後,兩人被中共警察祕密抓捕,朱柯明千萬家產化為烏有,遭酷刑折磨5年後出獄,一同提出訴訟的朋友王傑也被迫害致死。
2003年後,在包括世界各國的人權組織、異議人士、反酷刑組織、法輪功學員、民主黨派、作家、學生等所有正義力量的彙集下,「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成立,世界各地也由此掀起了起訴江澤民的新浪潮,力圖把中國人從強制和恐懼的獨裁暴政中、從扭曲的人性和精神桎梏中解脫出來,從而為走向文明社會和平努力。
「大聯盟」列舉了江的十大罪狀:
一:出賣國土和國家利益,換取其他國家對江迫害人權的沉默;
二:隱瞞薩斯疫情,謊言禍國;
三:摧毀中華傳統道德,逼迫人們出賣良心;
四:踏著「六四」的血跡竊取權位;
五:對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滅絕迫害;
六:獨裁專制、貪污腐敗;
七:鉗制媒體封鎖網路,打壓異議人士;
八:迫害各種宗教信仰;
九:扼殺民主,江澤民連續多年被「大赦國際」評為「人權惡棍」;
十:脅迫香港23條立法,踐踏香港民主自由。
江澤民的最大罪惡——迫害法輪功
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的智囊阮銘指出,江澤民一生中的罪惡罄竹難書,不過他最大的罪惡,無疑是發動了對法輪功信仰團體的滅絕性的殘酷迫害。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採用了集古今中外邪惡大全的各種手段。他在1999年6月10日獨自下令,成立了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專職迫害法輪功的恐怖組織「610辦公室」。1999年7.20后,江密令610系統地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導致至少34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過萬人被判刑、數十萬被勞教、上百萬人被騷擾、上億人被剝奪信仰「真善忍」的權利。
江澤民為了隱瞞自己的罪行,一方面向世界承諾在中國減少酷刑折磨,效仿希特勒提供假象讓部分海外主流媒體記者參觀勞教所的「文明環境」,一方面卻直接授意中共惡警不惜一切手段迫害法輪功群衆,使用酷刑至少達40種以上,受刑者中婦女和老人佔相當比例,甚至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后焚屍滅跡,令人髮指。
全球訴江風起雲湧
目前,法輪功學員在全球30多個國家提告了50多個訴訟案,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等多項罪名,起訴迫害首惡江澤民,成為21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
與此同時,30多位緊緊跟隨江某積极參与迫害的主要幫凶,也被告上了法庭,他們的罪名主要有: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參与謀殺、酷刑和綁架罪、誹謗罪、煽動屠殺和迫害罪、教唆酷刑、教唆仇恨罪等。
在對江某的50多宗起訴案中,首先震動國際社會的莫過於西班牙的訴訟案。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國家法庭在經過兩年多的調查后,向江澤民,及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官員發出傳訊令,要求解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活摘器官等群體滅絕行為。
西班牙國家法庭是依照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作出的裁決,並簽發了這一對江澤民等發出傳訊令。該原則適用於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等罪行,判決書一旦裁定將擁有永久法律效力。
根據這一原則被指控者(江澤民等)所犯罪行危害全人類且罪行極為嚴重,不允許出現管轄權投機,因此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其加以懲罰。此舉被國際社會稱為「大勇之舉」,中國民眾則認為是「巨大的鼓舞」。
歷史上西班牙國家法庭曾依照該原則起訴,並要求自英國引渡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契特。
2000年2月,非洲塞內加爾法庭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對查德前流亡總統海珊(Hissein Habre)。海珊在1982至1990年間,參与四萬件政治謀殺和二十萬件的刑求案罪行提起訴訟。
緊接著,更令國際社會振奮的是阿根廷訴江案。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馬德里德(Octavio Araozde Lamadrid)做出一個歷史性裁決: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與其幫凶——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及「六一零」辦公室主任羅干迫害法輪功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並在其裁決中下令逮捕這兩個還在中國進行非法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
原告律師亞歷山大‧科委斯表示,由於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系統,目前江澤民和羅干兩名被告人不能被逮捕和遣送至阿根廷接受審問。但如果此二人離開中國,進入任何一個同阿根廷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依照國際法,就肯定會被國際刑警逮捕。
阿根廷聯邦法院法官的裁定,和不久前西班牙國家法庭針對江羅等五個中共高官啟動的刑事訴訟審理程序相呼應,是訴江案法律程序上又一個重大的突破。
「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除了公審江澤民外,還對積极參与迫害的中共各級官員發起了訴訟追查,目前已有30多位中共高官被起訴。如二零零七年前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已被澳洲法院宣判酷刑罪成立,這是目前被宣判有罪的中共最高級官員。前北京市長劉淇、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中科院六一零主任郭傳傑也被美國法庭判處有罪,而中共駐加拿大前副總領事潘新春在被法庭判決誹謗罪后,從加拿大驚慌的潛逃回中國。
這場大審判將徹底結束中國的獨裁暴政,這是良知和正義重新樹立的過程,是天賦人權和公民意識的覺醒過程,是在拯救那些被迫走向犯罪者的靈魂,是對當今中國社會一切欺詐與罪惡的揭露與清理,是對江所代表的一切不正勢力的全面審判。這將是中國和人類歷史上熔良心、道義和法律的力量,將還在掌權的獨裁暴君送上歷史的審判台,開創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將獨夫繩之以法,還權於民的先例,為未來留下一個正氣昂揚的嶄新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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