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9月28日訊】馬來西亞政府研擬修改「防範犯罪案(修正與擴大)法案」,最新修正草案允許警方對嫌犯「未審先扣」,並把警方扣留嫌犯的天數,從目前最長72天增加至2年。大馬3大律師團體組織今天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政府撤回這一違反人權修正草案。
據中央社報導,根據大馬政府所提最新修正草案,警方扣留嫌犯的天數,從目前最長72天增加至2年。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主席梁肇富、沙勞越律師協會主席凱里爾阿茲米(Khairil Azmi bin Mohd Hasbie)及沙巴法律協會主席南迪(Nandy)共同發表聲明指出,拒絕政府剝奪嫌犯權利,嫌犯竟不被允許在律師陪同下錄口供,又未經提訴及法庭審訊下,就被扣留長達2年,這明顯違反人權。
聲明中說,大馬目前的治安程度,還沒有嚴重敗壞到需要制定「未審先扣」的條文,事實上,警方應該更落實執行現行法律,才是降低犯罪的有效方法。
雖然政府在去年廢除「1960年內部安全法令」及「1959年驅逐法令」後一再重申,不會再讓類似違反人權的法令在大馬重生,但如今意圖修改「防範犯罪案(修正與擴大)法案」的做法,明顯違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