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安妮綜合報導)據紐約市立大學(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CUNY)Citizenship Now! 項目總監、律師艾倫•韋尼克(Allan Wernick)說,美國國會早在1986年,就通過了《婚姻欺詐法案》 (Marriage Fraud Act),來打擊假結婚移民。根據這一法案,如果一個人是通過結婚而獲得永久居民身份,那麼在婚後兩年內,他或她獲得的只是限制性永久居留權。
限制性綠卡持有人享有與其他永久居民同樣的權利、福利和義務。
那麼婚姻移民怎樣才能獲得正式綠卡呢?
艾倫•韋尼克指出,要想獲得正式的綠卡,限制性綠卡持有人就必須在兩年有效期截止前90天內,申請解除限定性條款。持有限制性綠卡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都必須簽署解除限制性條款的書面申請,但一些情況下例外:
1.申請人能夠證明,他或她的婚姻是誠實可信的
2.申請人的婚姻被終止或解除
3.申請人的子女或父母能證明申請人如果離開美國,將會遭受極端的迫害
4.申請人死亡
有時,已婚夫婦會推遲申請永久居留權,以便申請人能在結婚兩年後,直接獲得永久居住權。
不過,移民局也會密切關注這類案例,以確保沒有婚姻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