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5日訊】果不其然,官方已經放出風來,要通緝薄瓜瓜。
9月2日,《北京晚報》發表文章《薄熙來案待宣判,薄瓜瓜最新照笑容滿面被曝光》。文章借美國中文媒體之口說,5天的庭審「暴露薄瓜瓜實則‘涉案極深’」;當局「理應發‘全球通緝令’將其召回以正視聽,為司法公正正名」。中國所有主流媒體和許多電子媒體都轉發了這篇文章。
早在8月22日薄案第一天的庭審結束後,我就在《小議審薄》(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0129)一文裏講到:「薄熙來堅稱他對徐明行賄一事不知情,這或許可以使自己從受賄罪中脫身,但卻把老婆、孩子送上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的被告席。谷開來自不待言,薄瓜瓜早已成年,也該負刑事責任,接下來政府就該把瓜瓜緝拿歸案。」
我在《小議審薄》裏寫到:
在法庭上,薄熙來矢口否認對其貪污受賄的指控,看上去振振有詞,尤其是和徐明的對質,很是精彩,於是被很多人視為大成功。不過我的看法正好相反:薄熙來的抗辯並不成功。
薄熙來承認谷開來、薄瓜瓜收取了徐明的財物,但是他堅稱自己對此不知情。這種辯解有什麼用呢?眾所周知,很多行賄、受賄都不是官員親自出面,而是通過官員的老婆、孩子進行的。中紀委書記劉錫榮早就說過:「有七成腐敗案件所涉及的賄賂財物,是由官員的老婆、孩子甚至情婦收受的。」
不錯,這裏有兩種情況。有時,官員本人確實不知情。譬如不少「衙內」打著老子的旗號招搖,索賄受賄,而他的老子還真的不知道。但也有不少時候,官員本人是知情的,是有參與的,是通謀,只不過這種通謀一般都很隱蔽,外人很難找出確鑿的證據。
在以前,政府遇到這種情況很難辦。假如官員堅稱不知情,那麼你就無法懲辦官員;而收受賄賂的人(官員的老婆、孩子,甚至司機、布衣朋友)因為是平頭百姓,老百姓收別人送的禮不犯法,也無法懲處。於是,這種形式的賄賂便大行其道,犯罪分子得以逍遙法外。
有鑒於此,也是吸取了國際上反貪腐的經驗,中國政府也在2009年通過了一條刑法修正案,關於「特定關係人」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按照這條法律,和官員有特定關係的人(俗稱身邊人)如果收取了別人的巨額財物(當然,必須達到相當數額,小錢不算,一般的人情往來不算),又假如官員本人不知情或者查不出通謀的證據,那麼,這個特定關係人就將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起訴,最高刑期可達15年。
薄瓜瓜收取了徐明的大量財物,無非三種情況:
1、薄熙來不知情,那麼薄瓜瓜就犯了「特定關係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2、薄熙來知情,薄瓜瓜參與其中,那麼,薄熙來就犯了受賄罪,而薄瓜瓜則是共犯。
3、薄瓜瓜沒有參與,只是花了薄熙來受賄而來的髒錢,那麼薄熙來是受賄罪,瓜瓜則無罪。
迄今為止,當局還沒有對薄瓜瓜提起起訴。可是從公佈的庭審記錄來看,如《北京晚報》文章所說,薄瓜瓜「涉案極深」,恐怕還是要追究的。薄熙來既然堅稱對薄瓜瓜收取徐明的錢不知情,這就等於承認薄瓜瓜犯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這就等於把薄瓜瓜送上了被告席。
我在《小議審薄》一文裏說:「我估計,法庭最終還是不會采信薄熙來的說詞,還是會給薄熙來判受賄罪。」問題是,薄熙來會接受這樣的判決嗎?
如果薄熙來接受濟南法院的判決,承認自己犯了受賄罪,或許當局就不會再去追究薄瓜瓜。不過以目前的情勢看,在一審時拒不認罪的薄熙來不大可能接受法院這樣的判決。薄熙來很可能會上訴。接下來,就該由山東省高級法院進行二審。在二審中,無論如何都少不了薄瓜瓜。
這就是說,假如濟南中級法院判處薄熙來受賄罪成立,而薄熙來本人不服並上訴,為了二審,當局就很可能真的會下令全球通緝薄瓜瓜了。
當然,如我先前所說:「雖說薄瓜瓜身在美國,而中美之間並無引渡協定,瓜瓜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但此後他將生活在刑事犯罪的陰影之下,日子還是會不好過的。」
如果有二審,那麼其結果是可想而知的:維持原判。
山東省高級法院也會堅持薄熙來對徐明行賄事知情。其實,從一審的庭審記錄看,薄熙來顯然是知情的。薄熙來本人也承認,他確實對徐明說過:你對谷開來很好對薄瓜瓜很好,這我都記住。想當初薄家那麼風光,周圍有幾個人不向薄家示好?在這樣的語境下,薄熙來對徐明那番話是什麼意思?暗示了什麼,還用問嗎?再考慮到徐明和薄家的關係之密切,持續時間之長,要還說薄熙來不知情,受賄的證據不足,不能成立,那顯然更站不住腳。
有二審,當局必將維持原判。因為法庭會認定薄熙來知情,因此不會判薄瓜瓜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但是會不會給薄瓜瓜判一個受賄共犯,那就難說了。
以上說的是薄熙來對一審判決不服並上訴。但是,也存在另一種可能性,那就是,濟南中級法院對薄熙來做出包括受賄罪在內的三宗罪成立的判決,在庭審時堅不認罪的薄熙來卻接受了,放棄上訴。
於是,當局打贏了這場官司,還可以譏諷薄熙來出爾反爾。可是那卻給同情與支援薄熙來的人提供了另類解釋的空間。他們可以說當局是拿薄熙來兒子當人質逼迫薄熙來接受。他們還可以說,薄熙來放棄上訴,實際上就是對當局投下不信任票。
讓我們拭目以待。
—— 原載:《中國人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