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3日訊】 當庭翻供,全盤否認指控。薄熙來在法庭上激烈自辯,出人意料。這一情節,為薄熙來事件再增戲劇性,給審薄大戲頻添看點。海內外輿論嘩然,熱議紛紛。
薄熙來抗辯,鼓舞毛左派
薄的這一手,首先在政治上管用,對於擁戴他的毛左派,是巨大鼓舞。開庭前,一個曾經毆打批毛老人、名叫韓德強的毛左派學者,發聲挺薄,其言論具有代表性,他說,當局查了這麼長時間,只發現「薄熙來貪污500萬元,受賄2000萬元……政治局委員這個級別的官員,查一查,都能有幾個億,上十億,甚至更多的財產。相比較,薄熙來作為這個級別的官員,即使對他的指控成立,應該也算是非常『清廉的』。」
薄當庭翻供,不承認所有控罪,並聲言:「我從來沒有貪污行為。」毛左派由此可以指控:習近平當局對薄熙來的司法追究,是「陷害」,是「迫害」,至少也是「雞蛋裡挑骨頭」。如此一來,原本打算輕罪起訴、從輕判決薄熙來的習近平當局,反而陷於被動。黨報連日連篇發文批判薄熙來,斥其耍賴,試圖引導輿論,反而讓當局窘態畢現。
庭審,遊走在法治與人治之間
有人認為,中共庭審,全是走過場,都是精心安排的表演,推及這次薄熙來開庭,也是表演;薄熙來翻供,也僅僅是表演的一部份。此說,不是以偏概全,就是以全概偏。共產黨不講法治,固然是一個常識。然而,文革後的共產黨,在法治與人治之間,有相當程度的遊走空間,時而更靠近法治,時而更靠近人治,因案而異。
一般刑事案件,犯人自辯、請律師、翻供,基本上都不成問題;司法受到的干擾,主要來自關係和金錢,即,如果犯人家屬能花錢打通公檢法,達成行賄與受賄的交易,那麼,在起訴、審判和判決的任何一個環節中,犯人都可能被放過或輕判。如果沒有這類交易,全案則基本上依法進行。
政治干預司法,黨大於法,主要出現在涉及政治的案件中。比如政治異議人士,一旦被當局下獄,處境相當艱難。不能見家屬,不能自請律師,超期羈押。但庭審時,他照樣可以自辯,或者翻供。而絕大多數異議人士,都會自辯,且辯才非凡。正因如此,當局往往用秘密審判或限制旁聽來遮掩。
筆者就有切身體會。本人因領導八九民運入獄。在當局起訴書裡,列明兩樁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和擾亂社會秩序罪。庭審時,本人自辯,無須講民主自由的大道理,只圍繞事實與證據本身說話,檢方就常常被我駁得啞口無言。經本人力辯,判決書下來,不見了擾亂社會秩序罪,只留下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另外,起訴書主題,原本圍繞所謂「十四條反革命政治綱領」,本人力辯,根本沒有甚麼「十四條綱領」,不過是我從前闡述中國發生變化的十四種可能性,即「十四條道路」。結果,判決書裡,沒有再提到「十四條」。當然,當局事先敲定的刑期,或並未因此受到影響。
另一類涉及政治的案件,中共高官因權力鬥爭落馬,卻以經濟罪名下獄。他們也會陷入與政治異議人士相同的處境:不能見家屬,不能自請律師,超期羈押。不同的只是結果:中共落馬高官通常會獲得保外就醫的待遇,關上幾年,就恢復自由身。當局念其曾為黨做貢獻,先懲罰後寬恕,將功折罪。也算是黨內潛規則。而異議人士,則絕無此「福分」,不僅遭重判,而且被關押到底(刑期滿)。在當局看來,異議人士屬於威脅政權的極度危險人物,必緊緊壓住,豈能輕易鬆手?
至於法輪功,當局完全拋開法律,法外圍剿,厲行迫害,體現中共暴政的極至,則又是完全不同的另一類情形。
涉及重要異議人士或中共落馬高官,對他們的起訴與判決,都由中共高層決定,因而,在這類案件中,司法受到的干擾,不是來自關係與金錢,而主要來自中共高層的意志。黨領導司法,政治判案。司法中的行賄與受賄,在這類直接由中共高層主導的案件中,無從發生,因為,不僅不起作用,而且無人敢為。
薄熙來翻供,絕非當局「安排的表演」
回頭看薄熙來案。如果說,谷開來、王立軍等人,沒有自辯或翻供,那是他們自己的選擇;同樣,薄熙來展開自辯與翻供,也是薄自己的選擇。這符合他的性格:頑固,狡詐,撒謊成性。而絕非當局安排的「表演」。當局當然想演戲,演一出「依法辦案、案犯供認不諱」的戲,卻由於被告不配合,把當局想演的戲演砸了。
薄熙來這一手,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而言,也並非無用。共產黨固然罔顧法律,然而,文革後,黨內辦案,相對趨於謹慎,有人時不時會強調:要經得起證據和歷史的檢驗(異議人士案件除外)。尤其專案組、或負責領導專案組的中央大員,法辦黨內落馬官員,並非無所顧忌,而是更為謹慎,不願從自己手上製造出明顯的「冤假錯案」,免得日後又來平反,自己落個不是。如果證據不足,或者,落馬官員抵死不認、甚至翻供,都會讓專案組忐忑不安,負責專案組的中央領導,心下也不會踏實。
對於案犯,共產黨的政策,名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實際上,老犯人的總結卻是:「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意思是,坦白,反而為當局羅織罪名製造口實。薄熙來在文革中,曾蹲過少管所,有一定經驗;他在重慶「打黑」,判死文強等人,又從對立面積累了相當經驗;他很清楚,審判與被審判,何處是關鍵點。另外,他也明顯從陳希同、陳良宇案件中吸取了教訓,認定,一旦移送司法,認罪與否,結果都一樣,判多判少,都由權力鬥爭的得勝方——中南海當權者決定。既然結果已定,乾脆全然不認。或許,在中共落馬高官中,薄熙來算是第一個「看透了」和「想通了」的人。
有人以為,當局用薄瓜瓜做抵押,可以讓薄熙來服軟。然而,這一招,對付谷開來有效,對付薄熙來無效,原因在於,早在重慶「唱紅打黑」階段,薄熙來、王立軍二人,就以同樣手段,對付過文強(重慶司法局長),以放過文強兒子做籌碼,換取文強服軟。薄熙來深諳此中詐術,豈能自我上當?
受賄,為避人耳目,通常在兩人之間進行,一個給錢,一個收錢,又通常不會留下字據。受賄者要矢口否認,是可以做到的。老於世故的薄熙來,看準這一點,對一切受賄行為來個死不認帳。
作為太子黨人物,薄熙來讀書、做官,都享盡特權;如今面臨司法,同樣享盡特權,如他自稱:「給我吃住挺好,伙食不錯,醫療有保證。」沒有遭受虐待,更沒有遭受酷刑。更大的特權,還在於,當局故意減少其罪名、減輕其罪責,以便從輕發落。誰知,越是這樣,薄熙來越是不知饜足。他看穿了習近平等人心理:害怕。害怕毛左派。如果將習近平與薄熙來處境、位置對調,即,薄熙來身居大位,習近平淪為階下囚,以薄熙來之心狠手辣,一定置習近平於死地,絕無心慈手軟。
演戲演砸了,辦案辦砸了,習近平三不該
庭審薄熙來,當局陷於尷尬、窘態和被動。與其說當局把戲演砸了,不如說,當局把案辦砸了。習近平當局犯下三大錯誤,或曰,三不該:不該切割,不該縮小,不該左右討好。
不該切割。不該把薄熙來、谷開來、王立軍三人的案件各自切割辦理;不該把薄熙來與其他涉案人員如重慶公安系統四名官員、商人徐明唐肖林等切割辦理。應該把他們全部算作一個犯罪集團,分別審訊、分別取供、交叉對比供詞、當庭進行團伙審理,如此一來,薄熙來狡辯和翻供的機會大減。
不該縮小。不該縮小薄熙來的罪名,該偵辦的,全部偵辦;該起訴的,全部起訴。包括:從大連、遼寧到重慶的所有貪污、受賄、洗錢和不明財產來源;大連空難、大連屍體展、谷開來殺人案等所有涉案嫌疑。當局對薄熙來的起訴,大量漏罪,最簡單地看,就至少漏掉了兩條:巨大財產來源不明罪;包庇殺人罪。其實,在庭審過程中,這兩點就暴露無遺。關於海伍德威脅薄瓜瓜,開口索要就是1400萬英鎊(2.1億人民幣),他不會不知道薄谷家的實力而隨便獅子開大口;而薄谷共用和分用的保險櫃,就有多個,其中數額,當局隱瞞不提,可以想見,薄谷財產,如天文數字。關於谷開來殺人,薄熙來一早就知情,卻不僅不報案,還對立案、辦案橫加阻擾,豈止濫用職權?明明白白地,就是包庇、窩藏殺人犯。
不該左右討好。指的是,習近平當局,企圖左右平衡,既要法辦薄熙來,又怕得罪毛左派。故而,既要倒薄,又要挺薄。要倒薄,因為,薄的真正罪行,是謀奪最高權位,所謂篡黨奪權,亂了黨內規矩。但自「四人幫」審判後,黨內權力鬥爭,不能入罪,已經成為黨內不可逆轉的共識。所以,江澤民扳倒陳希同、胡錦濤扳倒陳良宇、習近平(與胡溫賀等聯手)扳倒薄熙來,雖都源起權力鬥爭,卻都假以腐敗罪名。要挺薄,因為,薄熙來背後有「民心」、「民意」,即左派群眾的支持。習近平當局不敢大意,遂以縮小罪名、減輕罪責為策略,意圖為薄熙來免死,以從輕判決收場。
政局複雜,薄案背後不簡單
薄熙來當庭翻供,也不排除背後有高人授意。即,在開庭前的最後時刻,薄接到某些政治老人或高層毛左人物的口信,要他當庭翻供,給習近平班子難堪。
此論,並非空穴來風,而對應於中共內部的分裂,尤其,圍繞薄熙來事件,中共高層產生的深重分裂。御用文人、被稱為「中南海智囊」的胡鞍鋼,發表文章,為這種分裂與鬥爭,提供了及時的註腳。薄案開審前,胡發文聲稱:中國的「集體領導制」明顯優於美國的「個人總統制」。而就在去年7月,高層權爭激烈時,胡也曾發文聲稱:中共的九常委制,就是「集體總統制」,優於美國的「個人總統制」。
胡鞍鋼二度發文,重申其論,明顯受人所使。如果說,他去年發文,是警告胡溫;今年發文,就是警告習近平。意思是:聽從政治局常委會的集體決議,不得自作主張。而政治局常委會,去年還是九名常委,其中有四人是江澤民鐵桿,對胡溫構成牽制;今年變成七名常委,其中也有至少四人是江澤民鐵桿,對習李構成牽制。
薄案開審前,以會見前美國政要基辛格為藉口,政治老人江澤民突然露面。官方新聞報導中,把江澤民與基辛格的會見,稱為「莊園式」--故意與不久前習近平與奧巴馬的會見相提並論;又把這兩人的談話,稱為「很重要」--強烈暗示江澤民對政局仍有支配力。
所有這些跡象,顯示,身兼黨政軍最高職務的習近平,仍未掌握實權。薄熙來奪權,主要針對習近平,習沒有理由輕縱薄。「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作為新君的習近平,再怎麼愚鈍,也不至於不懂得這條王朝古訓。怎奈習手上無實權,在前,受制於七人常委會的「集體決議」;在後,受制於繼續垂簾聽政的江澤民。習之窩囊、憋氣,可想而知。看來,習近平要掌實權,除非暗殺江澤民。問題是,習近平有這個膽量嗎?
爭奪毛左派,習近平鑽進死胡同
習近平一上台,就在政治上左轉,高唱左調,高舉毛旗。有人下了這樣的結論:習是天生的毛左,所以如此。如此結論,不僅過於簡單化,而且過於表面化。中共黨內的左右之分,並非社會上的左右之別。在中共黨內,相對於毛澤東的左,華國鋒算右;而相對於鄧小平的右,華國鋒又算左;而相對於胡耀邦、趙紫陽的右,鄧小平又算左。可見,左與右,皆相對而言,唯毛左是極左。經歷文革、父親和自己都深受其害的習近平,為何天生就左?即便左,為何就天生就是毛左,而不是鄧左、或其他左?
觀察習的言行,必須放到近兩年中共政治的大背景下,才能識別。這個大背景,莫過於薄熙來事件,在黨內引發地震;薄自恃的民意支持,尤其震撼了中南海當權派。
既然走左、「唱紅」、舉毛旗,能招攬人心,習或習的智囊們,不禁自問:何不順手牽羊?於是,你左,我比你更左;你舉毛旗,我就把毛旗舉得更高;你「唱紅」,我「說紅」,都是紅二代,看我不比你更紅?只是,一個在位的最高領導人,竟要和一個落馬的階下囚去爭奪左派群眾,又何其可笑、可悲!
「不審勢即寬嚴皆誤」
薄熙來受審,被外界稱為自「四人幫」受審以來,中國最大的政治審判,雖然未以政治的名義。但,同樣被稱為「世紀大審」,時隔32年,對比其中蘊涵,政治倒退,司法也無甚長進。
審判「四人幫」,彰以政治罪行,顯示當時中共領導層的自信,同時昭示,當時中共領導層要走新的道路;拋棄文革路線,走向改革開放。審判薄熙來,對其唱紅、走左的政治路線避而不提,更無清算,對應的便是,中南海走老路、走回頭路、走沒有薄熙來的薄熙來路線。如此殊途同歸,審薄,安能服眾?
左右討好,結果就是,左右皆失。在社會上,自由派不服:薄熙來豈止三樁罪?分明是包庇;毛左派不服:哪個高官不貪腐?分明是陷害。在黨內,倒薄派擔心:如果不辦倒薄熙來,新班子地位不穩;挺薄派不以為然:薄也是太子黨,利益集團的一員,「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薄案陷入泥潭,本身證明,習近平向左轉,並非一條活路,而是一條死路。
位於成都的武侯祠,紀念諸葛亮,有一副發人深省的對聯:「能攻心則反側自消,從古知兵非好戰 ;不審勢即寬嚴皆誤,後來治蜀要深思。」寬嚴皆誤,用這四個字,來表徵習近平的失敗,再恰當不過。如果不能超越現行制度和政治路線,法辦薄熙來,無論輕判重判,都將留下不測後果。筆者曾一再闡明:只要一黨專制猶存,薄熙來有的是翻案機會。道理很簡單,現行制度,具備毛左派生存、壯大的最佳土壤和氣侯。
薄熙來最後陳述,語帶玄機
所謂微博「直播」,實為選擇性新聞發佈,比如,沒有完整播出薄熙來的最後陳述,其中,薄提到了中共高層的權力鬥爭。他說:「有人說我有做總理之心,這完全是不實的。眾所周知,十七大以後,黨中央已經確定,由李克強同志擔任總理。」「有人說我想做中國的普京,這也完全是不實之詞。」在這裡,薄熙來暗示,中南海懲治他,完全是因為他的政治野心。他想利用這個機會,向當權者表白,他不會威脅他們的權力。然而,這個表白是如此的遲到和蒼白無力,因為,薄的奪權野心,早就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薄熙來的最後表白,卻洩露兩大玄機。其一,他親自證實,中共內部的權力鬥爭,你死我活,無情傾軋,才是他落馬的主因;至於腐敗,所有高官都腐敗,非他一人而已。其二,他故意說自己不想當總理,是顧左右而言他,因為,誰都知道,他覬覦的,是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的大位,即目前由習近平得手的最高權位。薄熙來在「最後陳述」中,並不說「我不想當總書記」或者「我不想當國家主席」,似乎是留了一手,留待將來翻案:我沒有說我不想當總書記(或國家主席)。實際上,早在2009年,毛左派成立「毛澤東主義共產黨」,就公開推舉薄熙來為其總書記。
關於濫用職權的指控,薄熙來在庭審中洩露,他是奉上級中央領導的「六條指示」行事,才製造出「王立軍患嚴重憂鬱症」、併進行「休假式治療」。這個上級中央領導,實際就是時任政法委書記的周永康。周公開挺薄,並被傳與薄密謀,將在十八大把政法委書記一職讓給薄。按照他們的計劃,薄熙來將挾政法系統之力,伺機發動政變,推翻習近平。薄案庭審後,從北京傳出消息:在先後查處四川省和中石油原屬周永康的多名部下後,進一步的查處矛頭,已經指向周永康,預示,中共權力鬥爭,並未因薄案而結束,而是繼續延燒。中共內部的分裂,無可避免地,日益加劇。
文章來源:《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