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8月29日訊】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法官胡景彬涉嫌收賄,司法院已予以停職處分,並遭羈押禁見。
據中央社報導,特偵組昨天會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及調查局中部機動站前往台中市、台北市及新北市,同步搜索胡景彬的辦公室及住處等地,並傳喚胡景彬及多名關係人到案,漏夜偵訊。
檢方今天凌晨,以有串供、逃亡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胡景彬、胡的黃姓女同居人、廖姓男子及一名黃姓女子等4人。台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高分院今天中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認為胡景彬涉有「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違反職務上義務及法官倫理規範,建議司法院先予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晚間指出,已依法官法第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6款規定,先為停職處分,待完成法官法第51條第2項規定,給胡景彬陳述意見機會及提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的程序後,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