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8月20日訊】行政院經建會認為,現行「國籍法」對「華裔」外籍人士默許可擁有雙重國籍,但對「非華裔」外籍人士在歸化成為中華民國公民時,一律限制必須放棄原有國籍,恐有矛盾。為吸引「非華裔」外籍人才來台,現行國籍法有關規定可檢討鬆綁。
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表示,因「國籍法」採單一國籍的立法精神,根據「國籍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依第3條至第7條規定申請歸化者,應提出喪失原有國籍的證明。
不過,因華僑對中華民國創立過程有所貢獻,承認「華裔」的外籍人士可具雙重國籍,僅於擬任「國籍法」第20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公職時,於就(到)職前應放棄外國國籍。
原美國籍的籃球員戴維斯歸化為中華民國籍,力助中華男籃重返亞籃前4強,外國人如何歸化成為公民也因此成為近來國人關注課題。
經建會官員表示,戴維斯願意放棄雙重國籍,選擇歸化成中華民國公民的例子,但也有些外籍人才因不能擁有雙重國籍,選擇放棄歸化成中華民國公民。
官員認為,曾與內政部、移民署開會研議,移民署提出可參考韓國有條件開放雙重國籍作法,內政部將進一步了解韓國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