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25日訊】蘇州某小區業主控訴無良開發商,上訪至市信訪局時遭遇阻攔,在與相關領導溝通時,該領導說:「警察不打人,養警察幹嘛?」此語爆出,輿論一片嘩然。這不禁讓筆者想起前些年鄭州官員逯軍的話「你是為黨說話,還是為老百姓說話?」,還有原深圳海事局書記林嘉祥放言「你們這些老百姓算個屁」……等等。在筆者看來,中國官員「前赴後繼」的驚人雷語,絕非偶然,反映出中國官場普遍的「官重民輕」的意識。為什麼號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國家,竟會如此本末倒置?
在中國,警察部門即是「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實施專政的強力機關」,因此警察都認為其核心職責是保衛政權,至於保護公民則在其次。再有,中國未實行三權分立,而是三者「合一」——均由黨領導,在此體制下,警察就是為政權服務、為政府服務、為官員服務;政府、官員將警察視為自己的「家丁」;而警察也認為自己就是政府、官員的「保鏢」。
我們不妨從法律的角度看看警察的職責到底是什麼?能不能打人?中國《警察法》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必須做到:(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記得,從上幼兒園起,警察在我們的心中就是正義、勇敢、公正的化身,撿到了東西要交給警察叔叔,遇到了壞人要找警察叔叔,外出迷路了要找警察叔叔。但當今現實,卻讓我們感到以上都是騙人的屁話;我們視為「正義、公正」的警察實乃政府、官員的打手。「警察不打人,養警察幹嘛」是惡言,但卻是實話,真實地道出了中國警察的本質:「警察家丁化」、「公權私家化」。
時移世易,在空前的巨變中,公民權利意識覺醒,百姓們已不再像從前那樣「順從聽話」了;對此,專政體制下的官員們頗感難以適應,他們習慣地認為老百姓就應該順從權力,不應「自私自利」,更不能維護上訪給政府添亂。面對民眾維權上訪,他們極為惱火,因此就亂用警力——「抓、關、打」,暴力「維穩」。警察就是「馬仔」,是黨「馭民」的鐵鞭;政府、警察局門口所謂「為人民服務」的牌匾,僅是招搖的招牌——掛羊肉賣狗肉。
眾所周知,無論警察還是官員,都是由納稅人供養的,他們都理應都是「人民的公僕」,而不能成為某黨或權貴的家丁、打手。然而在現實中,警察已淪為政府鎮壓公民的工具;對他們來說,警察就是為政權、官員服務的,公民若維權上訪,就是給政府「找麻煩、添亂」,就是「刁民」,打了再說,否則「維穩」不利,會挨批、免職,甚至丟掉飯碗。
言為心聲,「警察不打人,那養警察幹嘛?」,看似口無遮攔,實際上卻折射出了一黨專政、權力壟斷的驕橫與暴戾。在官員和警察的眼裡,只有「上級」「領導」,而絕對沒有民眾;在黨國體制中,就是警察與民眾對立,「公僕」就是要管治人民!
警察只圍著黨和領導的指揮棒轉,而不維護公民權利,這歸根到底還是一黨專權所致,官員不來於民選,而由上級領導層層任命,官員、警察的飯碗與前途都維繫在「黨領導」身上。因此,他們只對「黨領導」負責,而不對百姓負責;在「領導」與「民眾」、「政府權力」與「公民權利」發生衝突時,他們就本能的偏向於前者,打壓後者,忠實地擔起「家丁」「打手」「保鏢」的角色。
一句話,中國的官員和警察披著「為人民服務」的虛偽外衣,幹的卻是保衛官方特權、侵犯剝削公民權益的醜陋勾當。中國如不改變專政體制,實行民主憲政,全民就將都成為當今體制、政權、官員的「敵人」,而最終導致國家崩潰。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