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首年 免試至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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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6月27日訊】27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由學生依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免試入學總額應占核定招生總額75%以上,並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三讀通過條文授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法源並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招生,以免試入學為主;經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

103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總額,應占核定招生總額75%以上,並逐年提升,到108學年度應占85%以上。103學年度各校免試入學名額不得低於25%,可逐年檢討調整。

特招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採學科考試分發特招,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免試入學未招滿名額,不得移列調整到特招。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核定名額時,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的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都不得採計。

免試入學總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名額,國立學校直升名額不得超過國中部應屆畢業生35%;直轄市、縣(市)立學校直升名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

此外,私立學校直升名額,103學年度不得超過核定招生總名額60%,但其附設國中部學生數小於招生人數者,不得高於國中部應屆畢業生60%,並採逐年漸進方式調整比率,到108學年度不能高於50%。

根據教育部先前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高級職業學校全面補助學費,高級中學學費設補助基準,家戶年所得新台幣148萬元以下者全額補助。

教育部長蔣偉寧日前表示,高中教育階段屬於「非義務」、「不強迫」性質,十二年國教高中部分學費設補助基準,103年度所需經費約18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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