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移民法:無證移民參軍 享立即入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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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6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李貝綜合報導)在新的移民改革法規下,持臨時註冊身分的無證移民如果參軍,可以馬上獲得入籍的資格。下面是紐約資深律師阿蘭.沃尼克Allan Wernick對一些民眾有關新移民改革法規的一些問題,所做的解答。

問:我是美國公民,我丈夫在他小時候沒經審查進入美國。我們已經結婚3年了,並有一個孩子出生在這裡。他正計劃獲得普通教育發展證書GED,我希望移民改革法規能夠提供給他機會,讓他獲得合法身分。他能夠參軍嗎?

答:持臨時註冊身分的無證移民可以參軍,並且,他們可能獲得馬上入籍的資格,這取決於法規最後怎麽規定。

同時,你丈夫應該考慮因爲和公民結婚而獲得的永久居民身分。但他會被要求回到原國家去進行移民簽證面試,這可能是他最好的選擇。

問:我兒子在美國出生,但他4嵗時我帶他離開美國,他現在已經16嵗了,我想讓他回到美國完成學業,他該怎麽做?

1985年,我16嵗時從倫敦移民美國,是我祖父擔保我和母親的。我在美國生活了16年,後來因爲與我兒子的父親的反復無常的關係,我不得不帶著4嵗的兒子回到英國,否則即使我們搬到其它州,他父親仍可能找到我們。我知道我的綠卡已經無效了,但我不想讓我兒子因爲我12年前的決定而失去機會。

答:你兒子是美國公民,他的公民身分不會因爲他在國外生活而失去。帶上他的出生證明去申請一本美國護照。如果你想跟你兒子來美國,你得等他21嵗時才能為你申請。你可以在travel.state.gov.網站上發現更多有關獲得美國護照的資訊,而倫敦當地的規定,你則要訪問美國大使館的網站london.usembassy.gov.。

問:一個通過特殊少年移民身分獲得綠卡的美國公民,能夠為父母申請嗎?

答:不能。一個通過特殊少年移民身分(SIJS)獲得永久居民身分的孩子,不再被承認是生身父母的「孩子」。因爲這個身分只適用於那些被父母虐待、忽視或遺棄的孩子,適用於那些受到法庭監督、或國家機構監護的孩子,這些孩子有資格長期受到撫養。

問:移民改革怎樣影響I-130申請人?我為我兒子申請了,但他已經超過了21嵗。

答:如果國會通過這個移民改革法案,你兒子有可能會更快地獲得永久居民身分。

概括起來說,這個移民改革計劃在家庭移民類有三項重要變化:

首先,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嵗以下未婚子女將成為「直近親屬」類別的一部分,他們的簽證不算在定額之內,這意味著家庭優先類申請將會有更多的簽證;但是,在法案生效18個月後,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就不再適合家庭類的簽證了;相同的,美國公民的超過31嵗的已婚子女,也不再適合家庭類的簽證了。

阿蘭.沃尼克Allan Wernick律師是紐約城市大學「當今紐約身分」項目負責人。如果您有什麽問題要問沃尼克律師,請寄電子郵件到questions@allanwernick.com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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