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放棄上訴事後避孕藥限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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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6月13日訊】6月10日,奧巴馬政府決定,放棄上訴,遵守紐約地方法院法官科曼(Edward R. Korman)對事後避孕藥不需要處方就可以出售給所有女性的判決。

當天傍晚,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DA)表示,已經要求事後避孕藥廠商Teva藥物公司緊急遞交一份申請,要求生產非處方事後避孕藥。FDA說,一旦收到補充申請,FDA將迅速批准。這意味著,不久的將來,婦女可以走進藥店,不需要處方就能購買事後避孕藥。

美國有關事後避孕藥的爭議已經延續數年,主要爭議點有二:限購年齡和是否需要醫生處方。這兩個議題,長期以來在白宮、司法部、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婦女保護組織、婦女權利組織等之間進行熱烈爭論。

總統奧巴馬強烈支持限制購買。去年,他曾公開表示,作為兩名少女的父親,他對不需要處方就可以買到事後避孕藥感到很不安。

反墮胎團體也是限購、限售的強力支持者。他們認為放寬事後避孕藥的銷售,會導致少女的魯莽行為。美國人為生命聯合會(Americans United For Life)主席尤斯特(Charmaine Yoest)公開表示:「有很多原因要求對這樣一種猛藥銷售進行控制。特別是對少女,這是一個可怕的動向。」「我覺得這非常讓人擔憂!這設立了一個非常糟糕的標準。」

有婦女生育權利組織,支持不限售事後避孕藥,他們聲稱美國每年約一半懷孕是非計劃的意外,他們認為事後避孕藥會降低此數字。但另一些婦女權利組織認為,這種包含強效避孕劑,服用後會對身體產生怎樣的不良影響尚不明確。讓少女服用這種藥物,風險很大。

根據事後避孕藥B計劃的藥物介紹,這種合成激素製造的藥片,在房事發生72小時內服用,會阻止可能已經著床的受精卵發育,這一點恰恰是反對墮胎人士抵觸這種藥物的原因,因為人們相信,受精卵已經是一個生命。

事件背景

1999年,事後避孕藥B計劃上市,一直到2009年,這種藥為處方藥,必須憑藉醫生的處方才能購買。

2006年,這種藥對年齡超過18周歲的婦女開放,不需要處方,憑藉身份證可以購買。2009年,這一年齡下調到17歲以上的女性和18歲以上的男性。上述所有規定都是製藥商的產品許可所規定的,也即FDA規定的。

2011年,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局規定,17歲及以下女性購買事後避孕藥必須憑藉醫生處方購藥。

今年5月,紐約地區法院法官科曼裁定2011年的規定是出自於政治目的,科學上不合理,所以無效。對此美國政府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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