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慶:禁安妮上學顯中共維穩失方寸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5月26日訊】群體性維權抗爭運動意義深遠

四月七日到十六日的「送安妮上學」維權抗爭及其善後救援,是二○一一年初中共為防止茉莉花革命在全國範圍內採取預防性嚴打以來,人權民主運動和維權運動首次從線上到線下集結,從傳統民運人士和異議人士,到近年成為當局維穩對象的維權律師、維權人士、網友和訪民,因為張林父女公民合法權益受侵犯,從全國各地紛至沓來、匯聚安徽省會合肥,形成強大律師團和眾多聲援者的聯合,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程序內上訪請願、司法訴訟和街頭抗爭形式,掀起一場具有相當規模的群體性維權抗爭運動。考慮到安妮失學的政治背景,跟一般維權相比,「送安妮上學」從形式、內容到參與規模都非常有意義。

據張林自述:與前妻離異後為了照顧在合肥上學的長女和年僅十歲的幼女張安妮,借用友人房屋在合肥暫住,已在琥珀小學翠竹園分校為安妮繳納擇校費並在該校上學。二月二十七日下午,警方以辦理暫住證為由將他帶至派出所,搶走鑰匙對其住宅非法搜查,查抄了電腦、手機、三千九百元生活費等財物。安妮放學時亦被四名身份不明者綁架到派出所,遭到不人道對待,警方未及時提供餐飲和禦寒棉被。非法拘禁長達二十小時後,張林父女被強行遣返原籍蚌埠,安妮因此陷入失學困境。

經過四十天籌備,張林父女在四月七日突破警方封鎖,隨律師團抵達合肥,拉開「送安妮上學」序幕。當晚,張林和律師團成員、聲援者在駐地家春秋賓館商定:翌日由兩名律師陪同張林送安妮到學校上課,其他人則在校外靜候。夜間,各地趕來的國保在賓館監控、騷擾並試圖帶走本地網友,遭到江天勇律師等人斥責、抗議並報警。

株連幼女受教育權利引公憤

四月八日上午,送安妮上學受阻,校方以「家長從有關部門獲得不再發生類似事件」的安全承諾作為復學條件。期間,除了便衣攝像、拍照和尋釁滋事,琥珀派出所長亦率領軍裝警察試圖驅散圍觀者。四月九日,部分網友在安徽省公安廳門口打橫幅聲援時被警方扯掉橫幅,激起李化平、陳雲飛義憤,遂在此搭帳篷露營,持續表達讓安妮上學訴求。十日上午十一時,張林在筆者、律師團召集人陳啟棠、中國婦權義工姚誠和訪民康素萍陪同下前往公安廳信訪接待室陳情,警方以教育問題歸教育部門處理為藉口,把皮球踢回校方。聲援者決定當晚在市府廣場為安妮舉辦燭光祈禱晚會,剛抵達合肥的劉衛國律師宣佈進行二十四小時絕食絕水,拉開接力絕食序幕。此後,律師團和聲援者陸續在翠竹園分校附近休閒廣場舉辦露天人權研討會、為安妮上課等行為藝術。除了加強監控,警方未再公開干預。

四月十六日上午十時許,警方動用七、八輛中巴約上百名便衣突襲家春秋賓館及其附近休閒廣場,多名便衣控制一人進行暴力清場。經過甄別,張林父女和陳啟棠等人被迅速遣返,其他人陸續被釋放、驅逐,姚誠、孫林(孑木)、周維林和柴寶文四人分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和十日。周維林是在當天上午拒絕口頭傳喚後,在家門口被秘密抓捕。此後,各地警方陸續對參與者進行傳喚,防止死灰復燃並為秋後算賬做準備。四月十七日上午,筆者從周維林家了解情況回來,正在給維權網通報消息,合肥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隊長登門被拒之門外。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臥病在床的「犯罪嫌疑人沈良慶」進行刑事傳喚,將筆者帶到龍崗派出所審訊長達六個半小時。

跟張林、律師團和聲援者討論送安妮上學問題與警方訊問時,筆者坦陳:警方一貫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異議者實行政治打壓、經濟封鎖、嚴密監控和限制人身自由,儘管這些沒有法律依據的管制措施侵犯人權,大家已經習以為常,如果不涉及安妮被綁架失學,頂多發個消息表示抗議,不會引起廣泛關注而釀成群體性維權抗爭事件;警方本意是驅逐張林回原籍,由於安妮是未成年人,必須跟監護人共同生活,才牽連受害,被綁架失學,客觀上侵犯了張林父女人身、遷徙、居住自由和受教育權。

警方混淆視聽把維權妖魔化

「送安妮上學」過程中和四‧一六事件發生後,一直有人罔顧中共踐踏異議人士、維權人士自由權,還株連無辜,侵犯家人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基本事實,指責張林等主事者動機不純,綁架孩子、利用他人同情心實現自身政治、經濟目的。警方則利用這種道德潔癖添油加醋、混淆視聽、分化瓦解、各個擊破,以便把濫用國家暴力侵犯人權合理化,把維權抗爭妖魔化。對筆者和其他人訊問過程中,警方一直強調張林等人利用孩子挑起事端,目的就是為了斂財,甚至不厭其煩披露張林等人私生活緋聞。審訊開始前,筆者堅持先概述對整個事件的看法,然後再接受訊問,反覆強調警方非法拘禁、強迫驅逐張林父女導致安妮失學是事件的起因,張林和律師團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向行政和司法機關提出訴求,這甚至跟訴求是否合理無關;聲援者出於對失學兒童的同情心和正義感作出自主選擇,他們的行為與張林和律師團無關,本身也完全合法;警方的錯誤處置則是濫用國家暴力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為了讓對方死心,筆者坦言十多年前曾公開批評張林並導致關係緊張,至今對他的一些做法也未必完全認同,自願聲援張林父女,「在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後」拖著病軀冒險參與善後救援,完全是對事不對人,談不上被人利用。至於張林等人的動機和私生活,與本人不相干,無意揣測也不感興趣。

人們參與政治活動本來就是為了滿足自身利益、情感和價值觀需要,如果說張林等人別有用心,參與者何嘗不是抱有各自的動機與目的。今日之中國,從達官貴人到販夫走卒,有幾個是道德君子?張林父女的權利應該被剝奪嗎?動機不純是侵犯人權的有效理由嗎?

(附注:作者為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安徽省法學會、安徽省行政管理學會會員。一九九二年因參與民主運動被捕。九六年十二月,被以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文章來源:《動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