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6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檔案法的修正主要解決檔案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機關檔案應用的法律競合問題。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江宜樺表示,這次修正除解決法律競合問題,也回應社會各界關注,促使檔案資訊日益透明,以及健全國家檔案審選機制,有助於提升管理效能及促進開放應用,滿足民眾「知」的權利。
草案規定各機關辦理檔案開放應用的方式,包括提供諮詢服務、閱覽、抄錄或複製等,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
草案新增二二八事件或戒嚴時期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懲治判亂條例等遭偵查、追訴、通緝或執行的檔案當事人,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與其本人所涉案件相關的國家檔案,除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利益或對外關係推動的檔案外,應全面提供。
不過,如果內容有涉及第3人隱私,可提供閱覽、抄錄,如須複製,則須抽離、遮掩第3人的隱私資料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