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16日電)南投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南投縣長李朝卿涉收取工程回扣貪污案。李朝卿反指共同被告自白不實,律師也質疑檢方的證據力。
李朝卿被控收取回扣、收受賄賂貪污案,南投地方法院下午開第2次準備庭,李朝卿及共犯妻舅簡瑞祺、前縣政顧問陳國進3人首度出庭應訊。
由於同案起訴的其他13名被告,包括縣府前後任工務處長曾仁隆與黃榮德、縣長室秘書張志誼等人在檢方偵查階段已坦承犯行,供述相關貪污經過,並繳回犯罪所得,因而獲檢方建議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前次庭訊時,其中12名被告也都認罪。
李朝卿下午庭訊對起訴書的犯罪事實表達意見時,除了全盤否認犯行,也反指共同被告只因為求得減刑或緩刑,將個人的犯罪說成是縣長指示或授權,「我非常痛心」。
李朝卿說,工程不是他的專長,所以充分授權給專業人員,才能全力拚觀光、推動文化交流及行銷農產品。
他並說,他本人及三等親的帳戶都查無不明或可疑資金,檢方舉發的犯罪事實,「我都否認」。
辯護律師補充,縣府秘書長陳正昇及副縣長陳志清都是李朝卿倚重的人,大部分的公文批示並未到縣長處,且部分限制性招標工程由縣長批示,也是尊重專業人員的專業,不能因此就認定是縣長的指示。
律師也質疑檢方以共同被告的自白,認定收取回扣情事是受李朝卿指示,但檢方對自白內容的證據卻忽略調查;檢調人員設定李朝卿為偵查對象,易發生「先入為主」及誤導疑慮。
另名被告簡瑞祺也一概否認起訴書的指控,他強調從未干涉過縣府工程,「縣長也從未交代我處理回扣,我也從未收回扣」。
檢察官當庭並未對被告及律師的說法提出相對陳述,但庭訊後受訪表示,全案涉及的工程達上百件,絕非被告一句「分層負責」或「下屬擅自為之」所能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