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 教部規劃4年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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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6日電)立法院今天舉辦「中小學教師評鑑」公聽會,教育部規劃教師每4年評鑑1次,結果分「值得推薦」、「通過」、「需支持成長」。

根據教育部提供的規劃報告,教師評鑑以學校為單位,依教師服務年資區分評鑑頻率,年資3年內的初任教師每年都要接受評鑑,年資4年以上則是每4年評鑑一次。

評鑑結果分為3種,「值得推薦」可納入優良教師,以及校長主任甄選、教師介聘、超額教師的比序加分項目。

如果被列為「需支持成長」,必須接受專業輔導,在1年內複評,複評2次內還沒達到「通過」以上水準,將提交學校教評會處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和全國校長協會日前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全面實施教師評鑑,獎優汰劣,維護教育品質。

站在相對立場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日前也召開記者會,擔心教師評鑑過於繁瑣,成為逼退利器,讓教師淪為生產線員工,為達成指標疲於奔命,而忽略了教學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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