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 民團彙整朝野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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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15日電)901反媒體壟斷聯盟今天發表反媒體壟斷綜合版本草案,彙整朝野4版本優點,並加入「媒金分離」、「媒體多元發展基金」等條款。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明天將針對反媒體壟斷法相關草案進行審議,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及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今天一起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發表集結目前各版本草案重要項目的綜合版草案,並呼籲朝野政黨「信守承諾、完成立法」。

現有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共有4版本,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民進黨、國民黨立委楊麗環、台大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等,901反媒體壟斷聯盟便以此為基礎,提出整合性的建議修正條文。

901反媒體壟斷聯盟所提綜合版本中,主要新加入「媒體多元發展基金」,規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多媒體內容服務傳輸平台之電信事業,以及本國自製節目比率低於20%之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每年應提繳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予主管機關,捐贈媒體多元發展基金。

「媒體多元發展基金」設立的目的在於,健全媒體環境、提升新聞製播質量、獎勵非營利性新聞事業發展等。

此綜合版本草案還根據「廣電三法」提出「媒金分離」,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受託人不得經營媒體事業、擔任其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媒體事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

「申報許可」限制部分則提取楊麗環版本,訂戶數占全國總訂戶數2%以上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或合併計算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訂戶數占全國總訂戶數10%以上,或於經營區內具有獨占地位者,結合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絕對禁止結合」部分則根據台大版本,禁止訂戶數占全國總訂戶數20%以上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與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或全國性日報之結合;因結合而使結合後之事業在任一特定媒體市場之市佔率達1/3以上者也禁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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