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護漁 授權使用輕武器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05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海巡署今天說,艦艇在南方海域執行護漁任務時,若遇到菲律賓公務船攻擊台灣漁船狀況,充分授權給各艦長使用輕武器。

菲律賓公務船9日開火攻擊屏東籍漁船「廣大興28號」,造成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海巡署表示,相關艦艇執行護漁任務時,以編號MCS3001菲律賓公務船為緝拿目標。

海巡署說,台南艦、福星艦有裝設20機砲,福星艦上設置兩挺T75機槍,海巡人員則持有手槍、步槍和衝鋒槍;若遇緊急狀況必須使用20機砲、40快砲,則要請示署長王進旺。

不過,官員表示,仍會依照當時情況判斷,不排除「邊做邊回報」,以保護漁民為第一優先考量。

海巡署說,執行南方海域護漁任務,除使用20機砲、40快砲需向上呈報外,其餘輕武器配備如步槍、手槍、機槍,充分授權給各艦長,並視當時情況決定開槍時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