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酒女胖 嫖客傷害致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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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藍姓男子尋歡與女子開房間卻嫌對方胖,動手砸椅,女方為閃避滑倒撞破房內玻璃流血身亡。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

法院判決指出,藍男在民國97年7月間到酒店尋歡作樂,把店內小姐帶出場後,投宿汽車旅館。兩人脫衣愛撫時,藍男突然開口挑剔嫌棄對方,說「妳怎麼這麼胖,皮膚又這麼差」雙方發生口角,互相扭打,藍男拿起菸灰缸砸女方腦袋,致女方昏過去。

女方醒來後打算穿衣走人,伸腳踹開藍男,藍男憤而拿起木椅想砸人,女方嚇得想閃躲,不料滑倒撞破床邊隔間玻璃而跌進浴室。藍男離房一走了之,女方因腋下被碎玻璃刺進達8公分,失血過多身亡,直到旅館人員打掃時才發現。

法院審理時,被告坦承毆打女方,但沒有殺人犯意,是因酒醉才未發現女方被玻璃刺傷,是女方自己失足才發生意外。

法院參酌相關證據,認定被告說法是為卸責而不採信。法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藍男1年1月徒刑。最高法院認定,藍男丟擲木椅行為,與女方為閃避跌進浴室身亡,兩者有因果關係,因此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半徒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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