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延長羈押減為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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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3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將偵查期間延長羈押期限由現行2個月修正為1個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都對「刑事訴訟法第108條」提出修正版本,要求修改檢察官偵查期間延長羈押期限。

根據柯建銘所提修正版本,將檢察官羈押被告期間及延長羈押期間都改為10日,較現行羈押被告及延長羈押都是2個月縮減不少;謝國樑則仍維持羈押2個月,但延長羈押期間則由2個月縮減為1個月。

雖然法務部原本希望維持現行條文,但經朝野協商後,初審通過謝國樑所提「羈押2個月,延長羈押1個月」草案版本。

至於各界關注的「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酒駕預防羈押修法,則因法務部堅持但朝野歧異仍大,決定保留交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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