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捷案 交通部:照合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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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3日電)交通部政務次長陳純敬今天針對桃園機場捷運延宕一案表示,一切照合約走,只要逾越工期就罰款。

針對桃園機場捷運延宕,機電主承包商日本丸紅公司日前發表聲明,指所有工期延遲都不可歸責於丸紅。陳純敬上午列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公路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前受訪做了以上表示。

陳純敬說,丸紅是民國95年2月27日開工,工期只有5年,應該在民國100年2月26日完工,之所以展延到民國102年10月16日,是因為物價上漲,土建招標作業不順利而延後。

他並說,有些變更計畫非歸咎於丸紅因素都已經排除才會展延工期到民國102年10月16日,但現在發現丸紅公司今年10月16日根本做不完,經評估後,必須展延2年到民國104年12月底才能完工。

陳純敬說,不可歸咎丸紅因素都已經排除也展延工期,承包商總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這是人之常情。他並說,只要逾越工期就會課以罰款,照合約走,不會受影響。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機場捷運通車時程要延到民國104年底,比預定時程再晚2年。高鐵局指延宕主要是機電包商丸紅公司與下包商的爭議,及電纜龜裂須全部抽換。丸紅10日聲明高鐵局的說法與丸紅的認知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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