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9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今天對雷曼案表示,金管會是善意提醒,不是行政指導。
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法委員許忠信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亞洲商雷曼兄弟亞洲商業有限公司(香港雷曼)是美商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美國雷曼)在香港依法設立的子公司,與美國雷曼為各自獨立的法人關係。
他說,香港雷曼參與台灣高鐵聯貸案後,委託台北富邦銀行代收這筆聯貸利息與費用。這份代收契約指定台北富邦為代理人,由台北富邦受領台灣高鐵支付的利息等費用後,3個營業日內轉付款項給香港雷曼。
許忠信表示,2008年美國雷曼連動債風暴,台灣投資人損失近新台幣400億元,金管會誤認香港雷曼與美國雷曼是母子一家,以保護台灣投資人立場,下令富邦扣住香港雷曼在台資產包含該轉付香港雷曼的利息1億9800萬元。
他說,金管會的行政指導不但無法為投資人多要回1分錢,還讓國內銀行團因訴訟費與遲延利息平白損失1億元,金管會失職,監察院應主動調查,且1億元應由金管會承擔。
張國銘表示,富邦想盡可能保護投資人,銀行團認為有訴訟必要才提起訴訟。
張國銘說,金管會基於金融監理立場,不可能不管,如果連可在法律上幫投資人多做一點都不做,會有爭議,這是很重要的考慮,且絕不會有烏龍或誤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