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認犯人有瑕疵 男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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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邱姓男子被控強拉女子衣物讓同夥拍裸照,法院審酌被害人指認犯人程序有瑕疵且同夥供稱他沒參與,日前判邱男無罪定讞。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50歲邱姓男子被控受友人邀集,於民國94年4月間與3名同夥至台北市北投地區,將1名蔡姓女子強押入自小客車,由邱男強拉女子上衣,供同夥拍攝裸照。

法院審理時,邱男始終否認參與犯案,但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至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不採信他的說法,均判決有罪。

高院更三審審理指出,當時警員讓蔡女指認的5張犯罪嫌疑人照片中,有4人是本案犯罪嫌疑人,警員疑似出於暗示、誘導,不符「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的規範,指認程序有重大瑕疵。

此外,蔡女於警局初訊時也指出,不能確實看清歹徒長相,高院更三審審酌3名同案被告一致供稱邱男未參與,且被害人指述有瑕疵、查無其他積極證據等,改判邱男無罪。

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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