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由主管機關編預算照顧條例施行前的海外技術服務人員。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海外技術服務人員,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照顧;發放標準、項目、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
根據提案說明指出,民國48年12月28日政府派遣農技團前往越南協助發展農業,揭開對外援助序幕,基於援外業務日益專業,為整合援外資源,85年7月1日成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提案說明指出,數十年來,海外工作服務成員執行發展工作,透過自身專才,將台灣各項農業技術落實到合作國家發展架構中,但援外人員長年在海外服務,返台多已屆晚年,政府卻未提供應有關懷及撫卹照顧。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表示,授權主管機關為早期外交尖兵,提供微薄照顧,這是基本肯定與尊重他們多年奉獻心血。
外交部次長柯森耀在條文初審時表示,政府早年對一般勞工較無完善退休提撥制度,從94年開始辦勞退金退休提撥制度。為妥善照顧駐外技術人員,外交部與國合會積極研議及爭取,國合會職員(含派到國外技術人員)到98年起,才全體適用勞動基準法,完備相關退撫機制。
他說,政府對早期派往國外技術人員已漸有接近制度化照護,修法通過確立法源後,外交部及國合會就可編列預算,照顧早年在海外奉獻打拚的援外人員,也將基於保護弱勢及公平正義精神,繼續推動援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