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29日電)最高法院檢察署表示,今天發函建請法務部函請司法院,促請最高法院儘速統一釐清教授是否屬於「授權公務員」的見解。
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不實核銷研究費涉貪污,最高法院在12日撤銷發回重審。最高法院認為,林昭任受國科會委託研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也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
最高檢指出,最高法院在民國98年到100年間,共有3項刑事判決,都認定教授屬於「授權公務員」,明顯與林昭任案的見解有所不同,因此今天發函建請法務部函請司法院,促請最高法院儘速統一見解。
最高檢表示,最高法院3項刑事判決指出,研究計畫的主持人,以「公款」研究經費執行採購行為,因公權力介入甚深,應解讀為「有關公權力的公共事務」,如果招標符合「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只能表示辦理採購時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就採購行為,仍屬於「授權公務員」。
最高法院在林昭任案判決則認為,如果不是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的各公立學校承辦或監辦採購人員,就不屬於「授權公務人員」。
另外,「科學技術基本法」在修法時增訂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自然就不是執行公權力的「公共事務」行為,且科研採購既非單方行政行為的行政處分,相對人無法依程序救濟,所以不屬於「公共事務」,就不能認定是「授權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