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徐自強被控擄人勒贖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今天首次開庭,徐自強在庭上說他沒有參與,是被冤枉的。全案於6月17日再開庭。
徐自強辯護律師林永頌開庭前說,徐自強未參與本案,且更八審有許多矛盾、違反證據法則的部分,希望更九審調查先前遺漏未調查處,法官要有擔當,「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高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受命法官是林孟宜。
法官開庭時說,未來辯論時,會詢問徐自強是否主張以速審法請求減刑;另外,全案也有進行量刑辯論的必要,請徐自強及律師預先準備。
徐自強向法官說,他沒有參與,是被冤枉的。
林永頌說,全案僅由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證詞,咬徐自強有犯案;但黃、陳證詞互相矛盾,也無進行交互詰問程序。
林永頌指出,徐自強先前更審時已拒絕以速審法請求減刑;另外,徐未犯案,並無量刑問題,但法官提出量刑辯論,他會與徐自強討論後,決定如何答辯。
媒體於庭後詢問徐自強主張無罪是否良心不安?徐自強說,「我本來就沒做,怎麼會良心不安」;徐自強母親則說,「我對阿強有信心」。
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間,共同綁架、殺害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3人於89年間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在94年5月間認同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全案在二、三審之間來回,更八審去年判徐自強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