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姜姓男子卸貨時,操作不當使鐵管彈飛,擊中一名梁姓男子,造成梁死亡。梁男家屬求償,最高法院判梁男家屬獲賠190萬多元。
根據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長庚醫院於民國98年7月間委託一間貨運公司由高雄港載運冰水主機至雲林縣的雲林分院,姜男為貨運公司的司機。
姜男抵達雲林分院工地,想解開鐵鍊鬆緊器卸貨時,因操作不當導致手中的鐵管彈飛,擊中在拖板車上的梁男頸部,梁男摔落後,送醫不治死亡。
梁男的配偶、子女提起訴訟,請求姜男及貨運公司連帶賠償殯葬費、扶養費及慰撫金等共新台幣623萬多元;一審判賠149萬多元。梁男家屬及貨運公司提起上訴。
貨運公司主張,他們只負責載運,且嚴禁駕駛員卸貨,姜男出於好意幫忙,這已逾越貨運公司監督注意範圍,且梁男家屬求償的慰撫金及喪葬費過高。
法院二審認為,姜男是貨車司機,解除貨品的束縛、以利卸貨,客觀上屬業務附隨、必要的範圍,判姜男與貨運公司連帶賠償190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