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王男赴大陸旅遊,被椅子絆倒後猝死,身為王男保險受益人的好友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法院判保險公司給付2000萬元。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52歲王姓男子生前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保險地點為全球,保險金額為新台幣2000萬元。
王男的沈姓友人主張自己是王男的「莫逆之交」,曾救助過王男,所以王男投保時以他為受益人。
沈姓友人說,王男於民國100年3月間赴中國大陸旅遊,在巡視自己投資的燈飾廠時,遭椅子絆倒,送醫後死亡。王男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保險金,因此提起訴訟。
保險公司主張,王男於短期間內發生昏迷死亡的情形,顯然是因心血管疾病所致,並非意外事故,不符保險約定的保險範圍,拒絕給付保險金。
一審審理認為,王姓男子是「猝死」,他於97年至醫院進行健康檢查時,結果並無明顯異常,依相關證據,王男並非體弱多病之人,保險公司未證明王男因病死亡,判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2000萬元。
保險公司上訴後,高院駁回,仍判保險公司敗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