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互助 台菲拔河兩年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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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特稿)在諸多政治現實及客觀環境之下,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經過2年與菲國相關部門協調,排除困難,在相互尊重、互惠的基礎下,完成諮商談判,今天在台北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駐菲代表王樂生與菲律賓駐台代表白熙禮,19日在中華民國法務部簽署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菲律賓司法部首席國家法律顧問巴瑞斯(Ricardo Paras)專程訪台與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共同見證。

另外,外交部次長石定、菲律賓司法部助理部長方達維拉(Ruben Fondevilla)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Amadeo Perez)等貴賓,也應邀觀禮。

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源起於前年2月間發生的台嫌遣陸事件。當時涉嫌跨海電信詐騙的14名台灣人,因司法管轄權爭議遭菲國司法當局遣送至中國大陸。如何保障國人在海外人身自由及司法權益等問題,引起台灣輿論高度關注。

在中華民國政府表達嚴正抗議立場之後,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兩度派遣競選搭擋、現任內政部長羅哈斯赴台說明事件原委,並向台灣當局釋出善意,為修補雙邊關係,雙方同意有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及加強經濟合作的必要性。

此後,台菲就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歷經多次協調、磋商及文字交換,去年5月由王樂生偕同中華民國外交部及法務部官員,在馬尼拉與菲國司法部代表就各自版本草案進行首次面對面諮商。

同年9月,雙方又在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外交人員講習所召開第二次諮商會議,就各條文逐一研商,達致共識並完成草簽。

外講所早年曾是菲律賓駐華大使館,對雙方諮商小組都別具意義。

然而,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具有主權意涵,在中國大陸的政治影響力之下,諮商進展一度面臨諸多阻礙。

單就協議名稱與層級,雙方就進行了多次的拔河,在駐菲代表處告知菲方總統馬英九上任後的海峽兩岸關係發展,海峽兩岸也簽有司法互助及共打協議,以及對10萬名在台菲勞的利處之後,從菲方原本建議的諒解備忘錄(MOU)、協議備忘錄(MOA),提升至協定(Agreement)的層級。

此外,內文中提到的雙方負責單位,也從起先模糊的「相關部門」,拍板為明確的主管官署,即中華民國法務部和菲律賓司法部,顯示出兩國政府對協定的重視。

這是台灣與東南亞國家之間簽署的第1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為避免台嫌遣陸事件重演,內容也納入了一般司法互助協定中少見的遣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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