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8日電)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出爐,高考一級應考資格將提高,但可取得職等也提高到簡任十職等非主管職。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爐,考試院院會決議將草案交付全院審查會審查。
考試院日前規劃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為因應高階文官進用需要,給予高考一級考試人員初任簡任第十職等非主管職的進用管道,以有效吸引博士級人才。全案於第7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就已送立法院審議,但因為屆期不續審,考試院於民國101年2月再次送立法院審議。
由於取得的資格提高一個職等,這次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也修正高考一級的應考資格,除依照原有要求具有博士學位外,未來修法通過後,還必須要有相關工作3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才可以報考高考一級考試,報考條件較過去更為提高。
考選部日前統計,限博士報考的公務人員高考一級,從民國85年舉辦至今,只錄取28人。
此外,過去如果發生考試因典試或試務疏失,導致應錄取而未錄取者,採增額錄取方式錄取,「不應錄取而錄取」的原錄取者資格不變。
但考試院基於考試公平性及衡平性,這次修法也規定,將「不應錄取而錄取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撤銷錄取資格,不再採增額錄取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