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7日電)媒體報導雙子星案台北市府「代墊款」多達百億元等,中華工程表示,根據雙子星案「土地開發投資人須知」規定,市府以委建方式編列預算分期支付,並非「墊款」。
媒體報導,「雙子星案代墊恐多百億議員促廢標」、帳面上「讓利」北市府 150億元至 160億元,一旦與中工簽約,到雙子星大樓完工前,市府逐年代墊工程款可能多達百億元等。
雙子星案第二順位廠商中華工程表示,根據參與雙子星開發案「土地開發投資人須知」第十三、特別條款(二)條文顯示,「本府以捷運主管機關身份取得之獎勵容積產權樓地板,原係以委建方式依投資人開發進度編列預算分期支付(開工時支付 30%、完成建築物頂版時支付 40%、取得使用執照時支付 20%、完工交屋時支付10%)」。
中華工程指出,工程款(約新台幣136億元)原是以委建方式編列預算分期支付,並非北市府「墊款」,亦非「嫁妝」。中華工程是以承攬施工角色領取工程款;至於契約其他部分則為合建契約性質,是由中華工程公司出資興建,二者截然不同,不宜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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