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改 50年可省6千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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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未來若立法通過,預估50年為政府與退撫基金潛藏負債減少逾新台幣6000億元支出。

推動年金改革,考試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退休改革朝向「多繳、少拿、延後退」。

考試院規劃,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從85制改90制,排除警消護士等危勞職務。90制設緩衝期,從民國115年起,年資滿25年自願退休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65歲;年資達30年以上者,月退金起支年齡為60歲。

從106年開始,退休金計算基準將逐年調降,至111年以後採「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退休金基數內涵也將從「平均俸額2倍」,調降到「平均俸額1.6倍到1.7倍」;退撫基金政府提撥與個人自提比率,從現行的65%、35%,變成60%、40%。

考試院設退休所得「屋頂條款」,112年起,公務員退休所得包含「月退休金」加上「優惠存款利息或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上限不能超過80%。

至於18趴優惠存款,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維持18趴優存利率。84年7月2日以後退休,且兼具新舊年資者(含一次退休金),106年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降為12%,並逐年調降,110年以後,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加上7%,以9%為上限浮動。

月撫慰金制度,配偶起支月撫慰金年齡從55歲,延後到60歲;給付額度從月退休金的1/2,改為1/3,並設「窮困條款」,特殊情況仍可領1/2。

對105年以後新進公務員,考試院規劃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第一層確定給付制公保年金、第二層確定給付制退休金、第三層確定提撥制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分別訂為15%、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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