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11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蔡其昌今天說,個資法實施前的舊有行動電話用戶,需臨櫃辦理停止個資利用,此規定不合理。
蔡其昌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個資法實施後,一般民眾到電信公司申請新門號的申請書有調整,客戶簽章欄位會問6個問題,其中包括「接受本公司企業簡訊」、「接受國內其他電信公司的企業簡訊」等,會請民眾自行勾選要不要收到廣告簡訊,非常合理。
蔡其昌指出,但非常遺憾的是,舊客戶的申請表格沒有這些欄位,他查了一下後發現,舊客戶廣告簡訊必須親自臨櫃辦理停止個資利用,代表民眾沒有辦理就同意嗎?
他表示,這項規定應該反過來,沒有臨櫃辦理就不能賣給其他家電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也同意蔡其昌說法指出,「應該是我要收到廣告才要辦理,而不是我不要廣告才要辦理,感謝委員改正」。
另外,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指出,台灣iPhone在現場購買,確認沒問題後就不能更換商品,對消費者沒有保障,反觀郵購卻有7天猶豫期,變成鼓勵大家去郵購。
羅淑蕾認為,政府應該有所作為,這樣才能保障消費者權利,不然手機回去後有問題,民眾苦苦哀求,業者理都不理,消費者權利被剝削。
石世豪回應,供應商、電信業者綁約的客服不同,會協商業者朝此方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