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台灣媳 她們爭的只是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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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訊】–放寬陸配取得身分年限專題之二(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10日電)從日常生活辦證的不便,到隱忍家暴、婚變的代價,許多陸配苦等6年,只為一紙中華民國身分證。疾呼政策「6年轉4年」,她們說,要的只是一個公平的對待。

高雄市新移民社會發展協會理事長湛秀英從雲南嫁到台灣邁入第13年,她在民國97年拿到身分證。談起沒有身分證的不便,湛秀英說,想買房子,卻不能貸款;想開店創業,無法辦理營業登記;就連申請手機門號,在沒有身分證的狀況下也不被允許。

她強調,外籍配偶要融入台灣,必須比陸配花更多時間,申請身分證僅需4年;兩岸語言相通、文化相近,陸配來台卻得等上6年,不符公平原則。

總統馬英九上任後,陸配取得身分證所需時間已從先前的8年改成6年,政府並將進一步修法,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至4年。

湛秀英說「6年還是太長了」。她表示,婚姻甜蜜期約3至4年,夫妻難免有爭執吵架,常有陸配遇到台灣配偶拿身分問題作為威脅,甚至作為箝制手段。在還沒有拿到身分證的狀況下,陸配若與台灣配偶離婚,現行法律規定限期之內必須返陸,「孩子是我們身上掉下來的骨肉,那種煎熬,你要怎麼取捨?」

她觀察,家庭要經營得好,前提之一是「雙方平等」,不對等就會被壓制。此外,若政策對陸配有所歧視,可能整個家庭,乃至於下一代也會受歧視,「(陸配)要在適當時機取得穩定身分」。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長鍾錦明也說,新移民在台灣的處境,仍有許多可改善之處,婚姻架構下,存在社會階級問題。陸配爭取「6轉4」,只是想替自己與家人「維權」,擁有公平的對待。

談到陸配家暴案件,鍾錦明數度大嘆「痛心」。

農曆過年前,1名陸配聲淚俱下向婚促會投訴,嫁到台灣、生了孩子,才發現丈夫有外遇。這名丈夫近日索性直接將對方帶入家中,發生親密行為,故意不關房門,擺明「你能怎樣?不然你告我通姦嗎?」

鍾錦明說,許多陸配尚未取得身分證,若與台灣配偶離異,就得與年幼子女分離。若遇家暴,就算申請保護令,還得承擔「一刀兩刃」風險─「通常保護令」的效期是自核發起1年內有效;換言之,1年期滿,沒有身分證的陸配又得乖乖回家,面對未知的狂風暴雨。

鍾錦明的妻子來自大陸,雖然鍾家有家族事業,妻子可以不用外出找工作,但他鼓勵妻子,在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更方便嘗試其他產業,接觸台灣社會。如今,妻子已在餐飲業服務,在學習中取得成就感。

能否發揮自身價值,是安居樂業後,陸配對自我實現的追求。

嫁到台灣11年的陸配田素芳說,除了身分證問題,學歷採認也是陸配盼望爭取的平等權之一。

田素芳的丈夫因病不便工作,家中生計落在她身上。她在過年後動過手術,家中孩子還在唸國中,即使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她還是打算找個居家清潔工作,如此一來,可以自己安排時間,視丈夫健康狀況安排調班,也可賺取一份收入。

想當看護工,必須上課、通過考試,在這之前,得先出示學歷證明。

她打回老家詢問,父親說畢業證書早丟了,「因為這樣,我就沒有去上課了」。「難道要為了一個學歷,來台灣又重新讀書?」

田素芳無奈表示,認識一名陸配,學歷亮眼,曾在上海擔任老師。不過,這名陸配來台得繼續讀書,就是受限於學歷採認,讓她拚了命也要拿台灣的學歷證明。

安徽大學畢業、曾赴上海外國語大學進修的王瑩瑩說,當年在大陸的同學,很多都已經在公部門任「處級」或局長以上職位,不少同學在民間企業擔任負責人。而她,隻身來台後,因部分限制,當了一段時間的家庭主婦,自嘲成就不如同儕。

在還沒拿到身分證之前,她曾上人力銀行網路找工作,卻在必填欄位的「身分證字號」欄位前傻眼許久。當年她鼓起勇氣,一通電話打到人力銀行,詢問能否持居留證找工作?對方為此修改了網路登入權限,她也因此順利應徵、進入民間企業。

她強調,許多陸配和她一樣,「一直很努力,等待和忍耐,我們沒有停下來。」

民國98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修法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8年縮短為6年,並且全面放寬工作權。由於社會各界仍然持續反映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應與外籍配偶一致,馬總統於101年3月27日接見新移民團體代表時作出政策指示檢討相關規定,貫徹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陸委會表示,已廣徵社會各界意見,秉持「大陸與外籍配偶權益衡平」政策原則,參考國籍法及移民法有關外籍配偶制度相關規定,擬具兩岸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於101年11月14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審議法案,立法院於101年12月28日交付內政委員會,希望立法院儘速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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