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匿賴幕禎 胞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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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李宗瑞前女友賴慕禎的胞姊賴慕蓉被控遭警盤查時,任由胞妹冒充她身分,涉嫌藏匿人犯。檢方認定證據不足,今天將她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賴幕蓉是賴慕禎的胞姊,她被控明知胞妹在民國100年9月19日因未到案入監服刑而遭通緝;姊妹倆於去年8月17日晚間10時許,在國道新營服務區遭警盤查,賴幕蓉任由胞妹假冒她的身分,她則向警出示澳洲護照,以掩飾胞妹真實身分,涉嫌藏匿人犯。警方採取2人指紋,確認身分。

檢方偵辦期間,賴幕蓉表示,「我說的是實話」、「賴慕禎自己說的,她自己負責」,她不知妹妹被通緝,未及時表明身分,是因反應不及,且妹妹在演藝圈工作,她不曾給予經濟上支應;她還說,那段時間因李宗瑞案爆發,妹妹心情煩悶,故找她陪同到墾丁度假,當天返回台北,並在服務區遭警查獲,若有意藏匿妹妹,沒必要從南部北上。

檢察官調查,檢方對賴慕禎發布通緝,僅警政機關知悉,並未向大眾或被告家人公布,依據警方及賴慕禎的說法,當時是賴慕禎先稱自己是「賴幕蓉」並背出「賴幕蓉」的身分證字號,一旁的賴幕蓉不知所措,只好拿出澳洲護照供警查驗。

檢方指出,賴幕禎以JOYCE等藝名在演藝圈工作,為公眾周知,清查姊妹倆的帳戶,並無金錢往來。

檢方表示,當時姊妹倆遭警盤查,賴幕蓉因手足之情,未及時告知警方賴幕禎的真實身分,難加以苛責,且全案難認賴慕蓉有故意藏匿妹妹並且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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