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8日電)陸委會今天說,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修法調整為4至8年,是秉持落實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權益衡平政策,希望在法律上給予大陸配偶公平對待。
昨天有媒體批評,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陸配居留第4年只須住滿335日就可取得身分證;且陸配居留3年,即可申請長期居留,外配則要5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針對上述批評提出說明。
陸委會說,內政部於101年11月14日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中明定,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後1年內(即居留第4年),只要在台住滿335日即可申請定居,與現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即將審議的兩岸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規定一致,陸配外配沒有不同。
另外,針對外配須居留5年才能申請永久居留一事,陸委會解釋,外籍配偶申請居留滿5年得申請永久居留,是在外籍配偶不申請歸化,也沒有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的情況下,選擇在台申請永久居留,類似國外綠卡制度。
而大陸配偶申請長期居留後,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與外配申請歸化及定居取得身分證的制度相同,均為4至8年。
陸委會指,拿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制度類比陸配居留制度,是一個錯誤的類比,恐誤導社會大眾。這次修法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制度,是從人權保障角度出發,在法律上給予大陸配偶公平對待的保障,外界不宜以政治及選舉角度看待與人權保障相關的修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