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 盼二二八賠償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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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日電)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等人提案修法,對於二二八事件申請給付賠償金的期限再延長2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下午討論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其邁等人提案,增訂第6條之1規定,對於侮辱、誹謗方式侵害受害者的人性尊嚴,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蕭美琴等則提案,申請賠償期限再延長2年。對此,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條例自民國84年10月7日施行以來經4次修法延長,在93年10月6日申請賠償期限屆滿後,以書面或口頭向基金會提出申請或洽詢者,共有56件,其中約16件受難者的姓名曾出現在二二八相關檔案或文獻中。

蕭家淇說,未經調查證據及專家學者審認以前,雖無法推定全都是因為二二八事件受難案件,但應有部分符合二二八條例的要件,如延長受理期限,有利於受難者或家屬賠償金申請權益,但法條文字宜具體明確,否則恐造成日後執行困難。

有關增訂對二二八事件為不實表述或惡意言論者刑罰規定一事,蕭家淇說,刑法對誹謗他人名譽、公然侮辱他人情況,已訂有處罰規定,對已死亡的人公然侮辱者,刑法也有加重處罰規定。

蕭家淇表示,二二八事件為可受公評的歷史事件,為避免引起論罪處罰的爭議或侵害言論自由,宜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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