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3月29日訊】不早不晚,就在習近平就任國家主席後首次出國訪問的前兩天,河南省洛陽市牡丹公園門前,一位中年婦女居然赤身裸體站在一輛法院的車上,面對著現場黑壓壓的人群大聲喊冤。
原來,這位婦女名叫孫愛雲,她的弟弟被洛陽市委書記的侄子砍死,對方欲三萬元私了未遂。為此事她上訪了20年,不但毫無結果,自己還被當地政府多次關進黑監獄,甚至被污蔑為精神病。最後,絕望的她被迫只得採用裸體鳴冤這種極端方式來引起社會的關注。
令人唏噓的是,在「改革開放取得重大成果」,「人權取得巨大進步」的今日中國,當眾裸體鳴冤的女子遠不止孫愛雲一人,如此悲催的事近年來其實一直在上演。
遠的不提,就說近兩年吧:
2011年8月18日,上海市浦東區77歲老婦莊靜慧,在浦東新區法院祼體下跪求立案。9年前,莊的店鋪和洋房遭到當局強拆;7年前,莊的姐姐在和黃浦區法院法官談關於房子司法強遷一事過程中突然死亡。為此,莊靜慧多次要求法院立案,但至今未果。
2011年11月14號上午,一位赤身裸體的年輕女子身上只披了塊寫有「十年冤案」的白布,站在貴州省高級法院門前當街喊冤。寒冷的天氣凍得她嘴唇發青,臉發紫,身體發紅,但她仍不停地跟圍觀的群眾訴說著自己的冤情。
2012年3月5日,正當「兩會」召開期間,年輕的女大學生李甯隻身來到天安門廣場,在寒風中,扒掉衣服,裸跪在紀念碑與人民大會堂之間,她用一個女孩兒最後的尊嚴,為生她、養她、給了她生命的母親拼死鳴冤。
事後,她當眾訴說這段經歷時,淚流滿面、泣不成聲:「我實在是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實在是……實在是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啊。」
有人指責這些當眾裸體鳴冤的女子「不知羞恥」,「有損中國形象」。這話說得貌似有理,其實卻不靠譜。按照中國自古以來的道德觀念,當眾裸體無疑是一件恥辱的事,尤其是女性當眾裸體,可以說更是奇恥大辱,不過,這種論斷只有在一個正常的社會裏才能成立。
那麼什麼是正常的社會呢?它至少應該具有兩個特點,一個是政府具有基本的糾錯能力,另一個是法律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權利和尊嚴。以這個標準來衡量,當下的中國恰恰是一個極不正常的社會。毫不誇張地說,中國政府的能力不弱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只可惜這種能力沒體現在糾錯上,而體現在製造冤假錯案上。至於中國的法律,正如胡佳先生所說,主要是為兩個方面服務的。一是為政府利益,為黨的利益服務,如一些政治案件,異議人士案件等,案件的定性,由政法委拍板;二是為各級官員及利益集團服務,只要有權錢交易,法官就可以枉法裁判。
試想,如果中國政府具有起碼的糾錯能力,如果中國的法律能夠幫助蒙冤的民眾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怎麼會有那麼多的百姓鋌而走險,被迫以跳樓、自焚等極端方式吸引社會的關注呢?一個正常的女子又怎麼可能赤身露體當眾鳴冤呢?顯然,只有在國家喪失糾錯能力,法律形同虛設,解決冤屈的所有正常管道都被堵死之後,才會發生這類悲劇,才會有人被迫犧牲自己的尊嚴,當眾裸體鳴冤的極端手段。也就是說,不到走投無路被逼無奈的地步,沒有人會出此下策。而把人們逼到這一步的不正是政府的無良,法律的不公嗎?
有此來看,應該感到恥辱的究竟是裸體鳴冤的女子,還是逼迫她們不得不走上這條路的中國政府和中國法律,還不清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