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3月28日訊】一個復員軍人,一個所謂的共產黨員,也被中共強徵,迫害。以下是吳建生的陳述。
我叫吳建生,1976年9月,我應徵入伍,在河南省確山縣33580部隊服役並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1月,我複員回家政府沒有安排工作,村集體沒有分配我土地務農。因為我家人口多,田地少,我成家後通過家庭內部調劑分得了一點土地,為了解決人多地少的問題,我決定開荒解決家人生活溫飽問題。見一些幹部貪贓枉法,營私舞弊就檢舉揭發而遭受被檢舉人對我打擊報復。
1992年,我在本村陳家叉東面,開荒種植水稻、棉花,1998年,我在王家崗和廟咀實際承包的土地【包括和別人換地】共有82.75畝種植了8年,這是我本人承包的土地,其它是我用村周邊的熟田熟地,一畝換幾畝近換遠換來的,承包土地都有合同證明。
然而,村支書張兆松,城管主任張之聖聽村隊長陳昌銀一面之詞,將我村南對的土地大部分送給他人分贓。我村南隊與新隊白臘生個人合同上簽字註明吳建生0.6畝在外,不在浴池之列,而實際是2.2畝在徵用該地時候我要求街道負責人張之聖和村支書張兆松如實丈量,他們以少數服從多數為由將我的土地“充公為集體”“強佔私分”【有圖片,有證人證詞】我家位於貓子山和前教下幾塊大湖田【杜勝熬。馮從喜各一塊】共6畝被徵收未給予任何補償費,我多次找村委會曹國友反應未有答复,他們卻反而誣陷我買賣土地。
夏勝家在郭家咀搶劫我的土地,破壞我桃樹120棵,蓮藕,烏龜2畝多,多次報案公安部作為,夏勝家在熊智飛後門公路上說;“我送我侄女婿殷夕凡2萬元,承包證明就給我了”。
2000年7月,灄口派出所所長姚三德還誣陷我“破壞電力設施”刑訊逼供冤枉我三年徒刑;
2006年湖北省武警建培訓基地,在我村徵地1070畝,我家82.75畝被徵用。據了解,用地單位培訓基地已將徵地補償款支付給了湖北省黃陂區政府,但是當時負責發放的街道辦事處並按規定發放給我補償費,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我多次找懾口街道辦事處,他們以這種那種理由欺騙我,我依法向上級政府部門反映,至今沒有任何答复。
2012年11月1日
根據【2000】中央1號文件,82.75畝種植地,稻田收入以純收入算。扣除農業徵稅,按1996年三年平均1年收入1500元人民幣,造成今後9185250元。按當地武漢市政府文件規定:1畝每年補償1800元,補償按80年算。還需要補償我72年的開荒補貼。 2007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第40文件《土地登記辦法》、2010年9月21日國資發【2010】151號文件第4條嚴格土地住房建設用地管理。
2009年6月12日,市政府建漢十公路,將我家8.2畝自留地佔用至今未給予經濟補償費。 2010年2月23日,吳建銀勾結街道主任殷夕凡、副主任李明新、村長曹國友及派出所干警策劃強占我承包的午飯田,其中,我家門前衝1.4畝稻田被村委改為吳建銀所有(有舊合同作證);只剩下門前下沖和墳幾頭二塊地3.7,吳建銀一家搶占我的土地,故意毀壞桃樹3800多顆,油菜蔬菜2.2畝他家6人還毆打我一人,多次報警要求保護我受害的人身和財產卻遭到派出所的誣陷和打擊報復。黃坡區公安分局懾口派出所不分青紅皂白,還刑訊逼供!吳建銀全家人還打掉我8顆牙齒,致成重傷,公安局還將我拘留罰款500元,陳永剛、陳昌農出面作證。幹警還去證。幹警還去證人家裡威脅不讓他人作證!我不服依法將公安分局起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法院主持調解,派出所賠償我二千元(包括處罰的500元)。
2011年6月,我在黃陂區盤龍城開發區打工,為工友說幾句公道話,盤龍城開發區派出所干警將我帶去後辱罵、威脅、人身攻擊,事後,用警車帶往看守所,因無證據就將我扔在黃陂廣場,天下著大雨,我全身被雨水淋濕,後來回家大病一場。
2011年12月31日,我的女兒出嫁辦喜事請客的這一天,懾口派出所胡所長安排四人去傳呼我家去派出所,栽贓陷害我家開賭場,一高個子乾警威脅我:“如果你狡辯,不聽老子的話,就弄死你!”;同時還將我的戶口仍在地上用腳踩,還說要讓全家成為社會黑人”。還對我說:“你要是瞎搞,我要叫人開車子撞死你說是交通事故看你去找哪一個?!”
2012年元月9日,村長曹國友將我的父親騙去寫承諾書,街道主任殷夕凡、副主任李明新要吳建銀殺害自己父親吳群億,未段氣前灌敵敵餵農業毒死其父!本村李元和大約11點鐘公路旁邊秦友發魚池梗上發現吳群億被投毒死,報警110,2個多小時才出警到現場勘查,李斌和陳警官說吳群億是自然死亡而包庇吳建銀,我不服,多次報警,刑警和法醫去後,法醫說:“是他殺不是自殺,我要求司法鑑定,派出所要我交一萬元,我答應了,一直不司法鑑定。由於派出所干預,隊長陳昌銀還當眾作偽證:說他看見吳群億早晨6點多鐘提著三瓶農藥回去是自殺的“謊話”。
2012年3月,夏勝佳在郭家咀搶劫我的土地,破壞桃樹120多顆、蓮藕、烏龜2畝多,多次報案公安不作為。
2012年5月23日,我來京上訪,被黃陂去政府駐京辦接訪人員截回當地黃陂區李集鎮珍珠嶺大牛灣一個大院子監控起來,限制我人身自由23天。
2012年9月9日,我來北京上訪,當天上午10點鐘左右,當我乘座公交車去天安門東人民郵局寄信時,被黃陂區駐京辦楊主任在公交車攔截,拖到北京菜市口泰華賓館限制人身自由、扣行李。我逃出來之後被楊主任指使三個人對我拳打腳踢將我打暈在地,強行將我拉上一輛冀R-RK553轎車裡,在送回當地的路途中甦醒過來,喉嚨嘶啞不能說話。
第二天凌晨三點半,到達黃陂珍珠嶺大牛灣“看管所”,下車後,我向區信訪局的皮主任反映此事,皮主任說:“我調查後再給你答复”。然而,他們不但不調查不解決,還不給我治病。
2012年9月11日早上,醫生去給我吊了幾瓶水就不弔了,我的身體有點好轉,我要求繼續治療,他們不同意。中午一點多鐘,蔡看官員以他叫我不搭理為由突然跳到床上對我拳打腳踢將他打昏休克過去,醒來我才知道自己被看管人員用手將其頭部按在其膝蓋骨的被子上,用棉被唔著嘴,事後,蔡看官還逼著我寫《信訪條例》按他們說的寫保證書。
2012年9月19日,我的身體越來越差幾次昏倒,提出治療,直到9月20日、21日兩天才給我治療,我被他們“非法拘禁”在“看管所”折磨煎熬度過了30個不眠之夜。我向皮主任反映了“楊主任指使人毆打我”一事,至今仍然未作處理,現在,我身體狀況不好,被致傷的部位仍然疼痛,左半邊身體麻木,眼皮下垂,頭昏煙花,身體仍然未恢復,需要治療。
根據我國《憲法》、《刑法》、《警察法》、《公務員法》、《信訪條例》有關規定:請求中共中央依法整治地方政府公安組織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辦、依法賠償我的一切經濟和精神損失。
我的要求如下:
1、要求責令政府和黃陂區公安分局(懾口派出所)公安依法糾正錯案恢復我的名譽。
2、要求政府對待徵地用戶一視同仁用同等政策給予補償費。
3、要求政府和公安部門依法賠償我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4、要求對我的人身傷害作司法鑑定並支付後續醫療費等。
5、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姚三德等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吳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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