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以自焚抗爭 法律公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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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訊】(美国之音電)

*天不應 地無門 唯自焚*

權利運動網3月26日說, 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居民王雨發出《絕命書》,準備與女兒在北京某公交車上用汽油爆炸自焚,以此告慰躺在冰櫃三年的丈夫,為丈夫申冤,讓吉林各執法部門受到連帶責任。

美國之音採訪王雨時,她正被在北京的吉林接訪人員陪伴下,準備坐火車返回長春。

王雨說:“(接訪人員)說是給我解決這個情況,但是他們是不是能解決得了,我也不知道。但是我只給他們兩天時間,兩天時間不給我解決,我馬上返回北京,我肯定會走極端。我不是不給他們時間,我已經給他們3年的時間了,2年多的時間了。這是逼得我實在是無路可走了。我沒處申冤了,我只有選擇這種方式,只有這樣才能給他申冤。”

*王雨:法院枉法裁判*

王雨說,2010年8月10日,當時30年歲的丈夫一個人在與他人口角時,被對方的六、七人用刀刺死。她說,這起明顯的兇殺案,卻在2011年8月被長春中級人民法院宋莉菲利用職權,暗箱操作,指使審判長苟穗寧惡意枉法裁判成“防衛過當”,僅判處其中兩人三年徒刑,緩期三年。王雨說,法院如此輕判這些殺人犯,讓她不敢相信中國的法律會被踐踏到如此地步。她開始四處申訴,但法院和檢察院之間相互推諉,不受理她的申訴,因此她才走投無路,準備自焚。

王雨說,她丈夫的冤魂仍沒有得到安息,目前他仍含冤躺在殯儀館裡。

*長春中院承諾要處理*

王雨準備在北京自焚的消息傳出來後,長春中院在北京的接訪負責人劉樹起找到王雨,希望她回長春解決問題,並對她承諾,一定會解決這個問題。

劉樹起說:“這事兒是咱院裡定的事情,院裡有人接待,我都安排好了。她的事情肯定能處理。能不處理嗎?這麼大事!”

*律師:暴力抗爭不可取*

北京著名人權律師劉曉原說,中國的法治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但用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來抗爭某些人的司法不公正,是不可取的。

“他們使用暴力的方式來抗爭,特別是使用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來抗爭,律師肯定不會支持這種方式的。作為當事人他自己應該知道,以這種方式來抗爭,可能會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還是尋求儘可能正當的途徑來解決吧。”

*公民自焚抗爭是國家的悲哀*

北京維權人士胡佳說,儘管他並不支持這種做法,但自焚者矢志不移要以這種方式來進行抗爭,是在向世人做出某種宣示。

“一個人連死都不怕了,要採取這種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這是在絕望中表達的一種反抗,所以她要用這種方式表達那種抗爭。”

*中國法院怪象:審者不判判者不審*

胡佳說,公民自焚抗爭表明,中共的體制完全沒有糾錯的能力,是國家的悲哀。他說,中國由於沒有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就無從談起。他說,中國的司法主要為兩個方面服務。一,為政府利益,為黨的利益服務,如一些政治案件,異議人士案件等,案件的定性,由政法委拍板,因此中國出現了“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怪現象﹔二,為各級官員及利益集團服務,只要有權錢交易,法官就可以枉法裁判。

胡佳說:“法官並不能獨立行使審批權,他本身又特別容易受到司法腐敗、司法濫權的左右。沒有一個機制去很好地監督他,這種情況從上到各級法院都完全滲透了。”

*問題得不到合理解決 王雨將返回北京抗爭*

在長春中院人員的勸說下,王雨已經在返回長春的途中。她上火車之前對美國之音說,明天(3月28日)她將前往中院,如果她的問題得不到合理的答復和解決,她會立即返回北京,通過她的方式向世人展示以死抗爭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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