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3月2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據本台維語部獲得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人民法院今年1月24號的刑事判決書,伊寧市達達木圖鄉中學3名16、7歲的中學生阿爾曼‧庫爾班江、亞爾買買提‧努爾買買提和凱薩爾‧托合提因故意傷人(導致死亡)罪分別被判6年和5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表示,2012年5月30號下午新疆時間5:00左右,庫爾班江、吐爾遜買買提和托合提等人與達達木圖鄉中學漢族學生聚眾滋事,他們在路上遇到並追趕漢族學生李合成,李合成打算跳進水渠並游至對岸,庫爾班江等人向李合成投擲石塊,致使李合成無法上岸,最終溺水而亡。伊寧法院認定庫爾班江等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人(導致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