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2日電)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國小五年級才能設體育班,並要求聘請專任運動教練、運動傷害防護員。
教育部體育署科長李昱叡表示,現在有些學校小學三年級就設有體操、舞蹈、桌球、籃球等體育班,今年8月新法適用後,改成五年級才能設。
李昱叡表示,國小不宜太早設體育班,是希望保有孩子「多元探索」的機會,但學校可以用社團的方式成立。
另外,教育部也規定,國小體育班專任教師從1.5人提高到2人,高中職和國中體育班從2人提高到3人。有體育班的學校,必須設有至少1位專任運動教練,預估全台將增聘251名運動教練。
光有專業訓練不夠,還要確保不會受傷,新法規定學校要聘請運動傷害防護員,可採多校合聘的方式,定期巡迴各校。
教育部還訂出體育班的「退場機制」,定期辦理評鑑,未通過就得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