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報持股變動 李焜耀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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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9日電)佳世達公司董事長李焜耀等3人涉及未申報部分所持股票的變動情形,今天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桃園地檢署下午表示,李焜耀、前佳世達董事兼總經理李錫華、前資深財務副總經理游克用等3人,在擔任公司職務期間,理應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有虛偽或隱匿申報財務,並且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檢方表示,涉案人明知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股票,都必須列入股票申報範疇,但檢方調查涉案人在年度申報「持股變動情形」中,都未提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且登載欄為「0.00%」。

承辦檢察官認為涉案人故意不登載,影響財務真實與完整性,屬於虛偽記載,行為與單純不製作財務報告有明顯差異。

檢方表示,涉案人都透過公司內部4名員工的個人名義持有部分公司股票,而游克用也知悉清楚,卻故意不登載股票變動。

檢方認為李焜耀等人行為違反證券交易公開的適法性與市場訊息正確性,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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