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9日電)黃姓男子毆傷鄭姓女友臉部及腳,還用菸蒂燙傷臉頰,剪斷頭髮;鄭女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判黃男應賠新台幣119萬餘元。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鄭姓女子和黃姓男子為同居的男女朋友,男友拍下鄭姓女子不雅照片並恐嚇要錢,不然要公開照片,女子心生畏懼,先後提領新台幣8萬8000元給黃姓男子。
去年3月及4月,黃姓男子在彰化田中鎮一家汽車旅館以拳頭毆打鄭女的臉部及腳,並用菸蒂燙臉頰,造成鄭女臉部挫傷及燒傷;去年4月初,黃姓男子又拿水果刀割傷鄭姓女子,以剪刀剪斷女友頭髮。
鄭姓女子受傷後,黃姓男子恐嚇不准離開,不然就公布裸照讓大家觀看,但黃姓男子事後卻又在臉書上公布女友裸露上半身等不雅照片。
黃姓男子事後遭檢方起訴,法院於101年11月依妨害自由等罪嫌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鄭姓女子並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地院法官審理,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處黃姓男子應賠償醫藥費、財產損害以及精神慰撫金等總計新台幣11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