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加強取締電動機自行車違規

【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金門15日電)金門縣電動機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日益增多,縣府警察局今天表示,加強取締違規,請騎士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警方表示,電動(輔助)自行車最高行駛速率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40公斤以下。新出廠或新進口的電動輔助自行車須取得審驗合格標章才能上路,審驗合格標章為黃色閃電圖樣;電動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是紅色閃電圖樣。

警方表示,民眾騎乘電動機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都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依相關路權規定行駛,以確保行車安全。電動(輔助)自行車未經審驗合格前不得行駛道路,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1200元到3600元不等罰鍰,並禁止行駛。合格電動(輔助)自行車行駛道路如違規,也將依同法第三章慢車法規相關規定舉發。

警方表示,過去購買以電動休閒車名義銷售的車款,以及到大陸廈門購置未通過審驗的電動自行車,都不能上路騎乘,如被警察攔檢將處罰款。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