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有鑑於索馬利亞海盜肆虐,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未來遠洋漁船、船舶運送業船隻,在國外可僱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中指出,近年來索馬利亞海盜肆虐,嚴重威脅在該水域活動船舶及人員的生命安全,民國100年時,更有台灣漁船被海盜當成母船,遭到美軍攻擊,雙方駁火過程中,台灣籍船長不幸遭擊斃事件,引起國人關注。
修正草案總說明中又表示,100年歐盟官員訪台交換共同打擊海盜意見交流時,認為私人武裝保全強化防護的效果顯著,且目前英美等13個國家,已經准許船上配置武裝保全人員,為保障遠洋漁船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有讓漁業人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的必要。
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中指出,為保障船舶運送業航行於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時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並參酌國際海事組織海事安全委員會的通告建議及各國作法,增訂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的相關規定,以提升船舶自衛能力。
因此,行政院提出漁業法、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遠洋漁船、船舶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但應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相關人員及其持有的槍砲、彈藥、刀械,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船隻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域。
如果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報備,而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或是讓相關人員及裝備進入中華民國領域,漁船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船舶運送業可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全案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