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撿拾資源回收維生的朱姓男子認為翻動垃圾時遭清潔隊員嗆聲,持牛排刀刺傷對方。台灣高等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朱男判刑。
根據高院日前的判決,無固定職業、常以撿拾資源回收維生的朱姓男子,去年7月13日上午翻動垃圾時,遭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大安區清潔隊新生分隊彭姓男子出言制止。
朱男被控因認為彭男有輕蔑之意,回嗆「清潔隊不是很大,我一定會去殺你的」。兩天後,朱男帶著回收撿到的牛排刀,進入位於台北市新生清潔隊駐所地,刺傷彭男。
一審審理時,朱男否認恐嚇彭男,且案發當天只是路過新生清潔隊駐所地,牛排刀是遭彭男嗆聲、毆打後從口袋掉出來,他右手失能,不可能刺殺彭男。
法院依就醫紀錄認為,朱男右手功能並未完全喪失,且依證人說法,朱男進入新生清潔隊駐所地時,已手持牛排刀,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
高院審理認為,彭男說法與證人說法不符,且查無證據證明朱男有殺人意圖,改依兩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朱男有期徒刑3月、10月,其中判刑3月的部分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