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8日電)遭通緝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潛逃美國至今已6年,他的子女因力霸案多遭判刑,其中王令興、王令麟去年先後入獄服刑。
力霸掏空弊案號稱國內史上最大經濟犯罪,二審判處王令麟5年8月徒刑;王令興2年徒刑;王又曾子女王令楣8年徒刑、王令台8年徒刑、王令僑5年6月徒刑、王令一12年、王令可1年徒刑(獲緩刑),需支付國庫新台幣200萬元。
由於王令台等人不是犯偽造文書等罪,可易科罰金,就是案件還沒確定,至今僅王令興、王令麟入獄服刑。王令興因涉背信罪二審定讞,去年6月入獄服刑,成為首名入獄服刑的王家人。
王令麟則因涉偽造文書部分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徒刑1年,扣除曾遭羈押340多天,檢方計算他應再服刑20天,他去年服刑20天後出獄,表示「入獄是為父贖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出來後就是要努力工作,希望能對社會有所彌補,有能力來處理父親的債務,能做的就盡量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