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現行投票年齡規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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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5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現行投票年齡規定合理,如果要修改則涉及修憲,應做好準備,甚至連同其他重要議題一起修改。

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桐豪下午在立法院質詢江宜樺時表示,公民投票年齡,有4國為16歲,162國18歲,中華民國與瑞士一樣為20歲;現在要辦公投,18歲民眾沒投票權,是否認同修改中華民國憲法,降低投票年齡?

江宜樺答詢表示,「現行規定算是合理」,他擔任內政部長時,曾做過相關民意調查並邀學者專家討論。有意見認為可降為18歲,但也有人認為20歲很習慣、很滿意,有70%以上主張維持20歲,具體問說要不要降到18歲,得到的反應不是很正面。

他說,如果民眾態度有轉變就涉及修憲,是否單獨為投票年齡修憲或連同其他重要議題,值得考慮。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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