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為招攬民眾看屋的梁姓房仲員被控將廣告立牌放在路邊,導致路人絆倒受傷,經賠償5萬元獲撤告,檢方日前將梁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49歲的梁男於去年11月4日上午10時許,將黃色售屋廣告立牌放在台北巿文山區忠順街一家鹹酥雞攤位旁通道,以招攬路過民眾看屋。
檢方表示,梁男應注意隨時停留在現場,維護路人出入通道的安全,卻疏於注意在當天下午3時許陪客戶看屋而未留在現場,當時1名廖姓婦人經過通道欲到鹹酥雞攤位後方取物,不慎被這個立牌絆倒,導致右踝扭傷。廖婦後來控告梁男涉犯過失傷害罪。
檢方指出,在路邊時常會看到類似的「三角厚紙板」立牌廣告,體積小,長、寬、高約30公分,形成路障,害人摔傷案件不少。
檢方表示,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梁男後來與廖婦和解,並賠償新台幣5萬元獲得撤告,因此全案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