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6日訊】(中央社台北26日電)中國大陸環保部以「國家祕密」為由拒絕公開大陸土壤污染資訊。大陸新京報今天發表社論批評,指土壤污染狀況關乎每位大陸人民的切身利益,民眾擁有知情權。
因大陸傳出土壤汙染而產生許多癌症村,法制日報日前報導,北京律師董正偉24日收到大陸環保部的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拒絕他申請公開大陸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法與數據資訊,宣稱是「國家祕密」。
新京報社論引述大陸「政府信息(資訊)公開條例」規定,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國家祕密」就是一例外。確屬「國家祕密」的不應公開,對那些可能危及國家核心利益的「國家祕密」更不能公開。
但社論強調,「國家秘密」也不能是個「筐」,什麼都可往裡裝。在制度層面,大陸還有「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實施細則,裡面詳細規定「國家秘密」的範圍和密級。政府部門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有關資訊,理當提出具體的認定依據。
社論認為,任由政府部門解釋「國家秘密」,不但會傷害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也同樣會傷害國家的保密制度。因「保守國家秘密法」並不排斥政府資訊公開,相反,在此法規第4條還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這篇社論認為,土壤污染況狀資訊,關乎每位大陸人民的切身利益,公眾擁有知情權;且「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法和數據資訊」是基於一場耗資巨大的「摸底調查」,花費納稅人如此龐大的一筆調查資金,卻不公布最終調查結果,如何能取信於民?
社論呼籲,大陸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相關法律,對民眾的訴求做出更明晰的回應,依法公開土壤污染資訊。